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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发〔2023〕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征地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894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征地补偿相关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划分情况
Ⅰ级区:沙嘴街道办事处:沙嘴街道办事处城区;干河街道办事处:干河街道办事处城区;龙华山街道办事处: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城区;杜湖街道办事处:杜湖街道办事处城区。
Ⅱ级区:沙嘴街道办事处:王市口社区、刘口社区、绿湾社区、叶河社区、杜柳社区、九十墩社区、周家榨村、骑尾社区、梅湖社区、金台社区、万厢垸村、杨岗社区、余吉村、徐台村、十全垸渔场;干河街道办事处:袁市社区、四居委会、楼子台村、窑台村、周廖村、幺湾村、王老村、三桥村、八湾村、郑仁口社区、红光社区、小南社区、高家渡社区、肖台社区、龚台村、小林村、南坝村、中岭村、欧湾村、双龙村、熊湾村、袁市村;龙华山街道办事处:黄荆社区、杜台村、打字号社区、蔡帮社区、肖杨社区、汤郭社区、黄林村、纱帽村、昌湾村、丁刘村、陈帮村、龙华山办事处渔场;杜湖街道办事处:官沟社区、杜湖社区、船湾村、清水湾社区、铁匠湾社区、高丰村、许坝村、石桥村、西河村、老里仁口村。
Ⅲ级区:郑场镇,毛嘴镇,剅河镇,三伏潭镇,胡场镇,长埫口镇,西流河镇,彭场镇,沙湖镇,杨林尾镇,张沟镇,郭河镇,沔城回族镇,通海口镇,陈场镇,沙湖原种场,九合垸原种场,排湖旅游度假区,五湖渔场,赵西垸林场。
二、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执行,具体为Ⅰ级区60000元/亩、Ⅱ级区50000元/亩、Ⅲ级区46000元/亩,包含土地补偿费(占40%)和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标准。
参照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执行,具体为Ⅰ级区60000元/亩、Ⅱ级区50000元/亩、Ⅲ级区46000元/亩。
(三)青苗补偿标准。
Ⅰ级区2200元/亩、Ⅱ级区2000元/亩、Ⅲ级区1800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价格标准由评审机构评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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