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增补王卫斌、王波、王豪、牛倩、邓玉、刘昊、刘政、刘碧波、杨帆、肖义、肖伟、肖倩、肖晶、邱凌云、汪在雄、陈晨、武文华、胡婷、夏文明、徐海、强海鸥、谭海峰、潘方兵、魏鹏等同志为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关于接受张德萍等同志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4年4月15日 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德萍、梁和平同志因退休,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接受严义姣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接受王立汉、王秋瑾、石涛、刘伟、刘江涛、江进波、严寒冰、苏林、李锋、杨少磊、杨月娥、肖盛怀、张娟、邵俊波、昌华敏、姜兵、郭芳、郭静文、谢海波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关于接受刘兴全等同志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15日 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兴全、罗运梅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接受虞敢姣同志因退休,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关于接受刘兴全、罗运梅、虞敢姣等同志辞去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将向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报。
关于免去贺国华、吴良红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撤销其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4年4月15日 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鉴于贺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免去贺国华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鉴于吴良红涉嫌违法,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免去吴良红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关于免去贺国华、吴良红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将在政协仙桃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履行追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