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
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号)和《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双减”收费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新明确收费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按月收取,即小学收费标准82元/生·月,初中收费标准100元/生·月。
二、规范收费行为
1.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严禁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坚持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的要求,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增加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对引进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费用,由学校从课后服务费中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收费;严禁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寄宿制学校,以及放学时间未变化,未增加服务内容的学校增加课后服务收费。
2.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双减”政策和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执行,确保课后服务质量和时长要求。课后服务收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
3.课后服务实行按月收费,不得按学期集中收取,退费按天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4.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收费秩序,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本通知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价格〔2021〕150号)同时废止。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仙桃市财政局
仙桃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