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换筹码,频繁换地方,以电话投注方式进行赌博。5月13日,据仙桃警方消息,当地公安机关捣毁一个流动的“电投房”赌博窝点,抓获涉赌人员19人。今年4月,仙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一条涉赌线索,称城区有人疑似聚众赌博。民警循线追踪,走访排查,初步锁定一个流动的赌博场,并摸清了主要参赌人员和赌博方式。随后,仙桃公安调集治安支队、特警支队、胡场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民辅警,协同作战,抵近包围,在城区一间民房内,将正在以电话投注赌博的19名涉赌人员当场抓获。经查,嫌疑人王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抓获前,在仙桃城区临时租赁民房作为赌场,并组织邀约“赌友”到指定地点参与电话投注赌博。作为组织邀约者,不仅将“赌友”下注的钱卖给上线庄家,在自己看准所谓盘口时还直接下场与“赌友”赌。“他们有的现场兑换筹码,有的负责与赌场连线和现场报点、记账,还安排了‘钉子’为赌博窝点放哨。”办案民警刘文康介绍,尽管这个赌博团伙分工明确,连续更换场地,但终究难逃法网,也必然“输钱”。因为,赌博从来没有赢家。目前,上述19名参赌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有多名组织邀约者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赌博害人又害己,请大家自觉远离赌博活动,积极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仙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