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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湖北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提出要积极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各市州研究制定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支持国有企业根据需求,合理确定二手住房收购范围、规模、房源条件。 换房居民登记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买意向书》。对待收购二手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按评估价值抵扣新建商品住房价款。 收购实施主体与换房居民协商一致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收购实施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协商不成功或贷款审核不通过,则收(换)购工作流程终止。收购实施主体与换房居民签订《二手住房收购协议》,换房居民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办理房产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转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换房居民发布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换(购)房居民登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求信息。 换(购)房居民通过自行洽谈或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服务,达成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及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期间,如交易价格谈判、契约协商签订、贷款审批等不成功,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在达成二手住房交易的同时,换(购)房居民同步购买商品住房。
对住房“以旧换新”的,各地财政部门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的增值税给予补助,对个人购买新房的契税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给予契税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赵辉(化名)今年准备买一套改善型住房,看到荆门市中心城区住房“卖旧买新”活动开始后,填报了意愿登记信息,很快就有工作人员联系他并上门看旧房并进行评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评估价来收购旧房,并与业主和新楼盘开发企业签订了约定“卖旧买新”相关事项的三方协议。待市住保中心向财政部门申请收购旧房资金后直接转入开发企业账户即完成了“卖旧买新”交易。赵辉129.37平方米的旧房出售514893元,购买新房电梯房112.59平方米550000元,仅需补交35107元。 此项政策的实施,解决老百姓卖不掉旧房、换不到新房的问题,缩短旧房出售周期,从而激活市场的改善需求。 观察政策背后的逻辑,一端是促进二手房出售,畅通旧房流通渠道,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旧房通常都在地段较好的成熟小区,周边配套较为齐全,也丰富了公租房的房源,给予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更多选择;另一端是推动商品房去化,帮助房企消化新房库存。政府收购就不用操心旧房卖不出去的问题,大大减轻购新房的资金压力,这样业主就可以轻松换新房,这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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