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旅馆业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旅馆业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今年以来,仙桃公安持续强化对辖区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展开集中清查,依法对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5家宾馆作出处罚。
2024年5月,民警在清查中发现,仙桃城区某轩宾馆、某开酒店接待未成年旅客入住,而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落实“五必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仙桃公安对以上二家宾馆酒店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家宾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处罚款五百元。
此外,民警还在工作中发现,某叶宾馆、某成酒店、某W酒店接待未成年旅客入住,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仙桃公安对以上三家宾馆分别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希望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仙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将立足本职,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清查、暗访督查和一案双查,进一步加强对涉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的现场核查力度,并从严从重打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治安支队、干河派出所
来源/平安仙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