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仙桃市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现将仙桃市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工作投诉举报范围、方式、受理时间等公布如下:
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存在以下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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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4.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不一致;5.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或备案的诊疗科目不符;中医(专长)医师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超出其执业范围;6.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存在聘用受刑事处罚后未按规定重新培训、注册的医务人员情形等;7.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范围、违规多点执业活动等;8.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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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2.未亲自诊查、调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3.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4.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5.违规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违反肿瘤用药原则等;6.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8.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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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交接登记等内容不完整;5.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6.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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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2.未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3.未将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信息上墙公示; |
(一)投诉电话
(二)电子邮箱
(三)来信来访地址
仙桃市沙嘴街道沔州大道卫健委综合监督科(802、803),邮政编码:4330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守护我市人民群众健康。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