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表示,2004年,他与杨某在仙桃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共同生活一年,育有一子,小孩8个月大时,杨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其间,经多方查找,未能与杨某取得联系,导致与其婚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
今年5月,张某向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处理自己与杨某的婚姻登记问题。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实际情况,将此线索转交市检察院。据查,2004年2月,杨某因未达到法定婚龄,遂冒用其表姐杨某艳的身份信息,与张某在仙桃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杨某冒名顶替与张某办理的婚姻登记属于无效婚姻。
明知对方身份虚假却无法解除婚姻登记,张某苦恼不已。对此,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依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与市检察院进行沟通协作。6月19日,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当面向他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和《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告知书》。7月3日,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张、杨二人的婚姻登记作出了撤销决定。至此,一起长达20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终于得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