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9004破1号之二
2024年4月17日,本院作出(2024)鄂90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24年4月18日,本院指定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24年7月19日,本院作出(2024)鄂9004破3、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富迪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绿欣食品有限公司、武汉星之亮食品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时指定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的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8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将以在线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在2024年8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如债权申报时已提交,无需重复提交):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另行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除前述文件外,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本院不予准许参加会议。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会人数限定为一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