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小潮 于 2024-8-21 19:58 编辑
“我自愿认罪悔罪,对于给农民工兄弟造成的困扰我十分抱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近日,由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自愿认罪服判。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间,李某实际承接并负责仙桃市某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工程,李某聘用杨某等11名工人到该项目从事水电安装等工作,工程竣工后,李某以工程结算存在纠纷为由,拒绝支付11名工人共计47万余元工资,并躲到外地。2023年4月7日,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催告,李某逾期仍未支付拖欠劳动报酬。
审查起诉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态度反复,案件证据单薄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依法向李某开展释法说理,同时通过与侦查机关当面协商、退回补充侦查、调取证据等方式,补充完善了主客观各方面证据,全面查明了涉案公司的成立及经营、工资及施工管理、欠薪原因等情况,通过对案件的全面“把脉”,有效夯实了证据基础。 由于本案存在欠薪时间长,涉案农民工人数较多等特点,市检察院将防控案件风险,追回欠薪作为办案重点。全面开展案件风险评估,主动听取被欠薪农民工代表意见,安抚农民工情绪,引导其以理性方式维权。为拓宽追薪渠道,一方面,主动协调公安机关与李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及时支付欠薪对案件矛盾化解的关键作用,督促积极筹措资金返还欠薪。另一方面,经审查发现,李某的堂兄许某可能系涉案工程公司的合伙人,其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为此,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许某到案配合调查,拓宽筹资返薪途径。经多方努力,李某于一审公诉前支付了全部欠薪47万余元,11名农民工均对李某表示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察院在李某支付全部欠薪后,依法对其羁押必要性开展公开审查。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社会危险性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说明,人民监督员提出具体意见,经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将李某的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随后,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市检察院严格依法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多渠道筹措、多方协调推进,确保欠薪足额发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以检察能动履职持续为民生小事、群众利益“鼓劲”“撑腰”,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在新征程上续写检察为民新答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