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本案中,涉案排污管道系公共管道,除特殊情况外,管道的堵塞是逐步积聚形成的,在出现污水倒溢的情况之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
本案被告物业公司在第一次接到赵某反映情况后虽然采取了措施疏通管道,但在2023年11月,赵某家中再次发生了相同情况,因此,物业公司对排污管道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对赵某房屋因返水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排污管道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赵某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对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能正常使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
综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赵某遭受的损失,仙桃法院酌情认定赵某、物业公司的责任比例为20%:80%,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某损失6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