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3431|回复: 8

[关注仙桃] 市民举报!男子故意遮挡号牌被查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5 16: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10月15日上午8时许,仙桃市公安局政务微“平安仙桃”接热心市民举报,一辆小汽车疑似涂改车牌正在道路上行驶。

164511mzy527eenze5ae32.jpeg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受理后,立即向路面执勤民警通报车辆信息并发出查缉指令,同时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动态核查。
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发现,该车辆正从城区驶经张沟镇。交警七大队民警在张沟辖区找到嫌疑车辆时,仍在路面行驶。出于安全考虑,民警决定待车辆停下时再予以拦截查处。
不一会,嫌疑车辆行驶至郭河镇中心街时停靠路边。民警快速靠前,将正准备下车的驾驶员控制。
经查,驾驶员王某兵为逃避电子眼违法抓拍,采用医用白色胶带将所驾驶车辆号牌的2个数字进行粘贴遮挡。
164511sl0u787jtu8pq1x7.jpeg
目前,王某兵因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故意遮挡 变造号牌

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因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干扰路面正常通行秩序。同时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的负面心理暗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员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随之可能会引发有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或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广大驾驶员务必引以为戒
保持车牌号清晰完整

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164512bfc6rh8b6480u0y0.jpg

为热心市民点赞

来源:仙桃交警

发表于 2024-10-15 17:13:4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遮挡车牌~停在路边滴能举报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6 06:50:3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不是应该十二分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6 10:29:2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鄂M86L66 发表于 2024-10-16 06:50
不是应该十二分吗

也许是找了关系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6 18:58: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鄂M86L66 发表于 2024-10-16 06:50
不是应该十二分吗

早改了,严重超速才12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7 07:07:1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鄂M86L66 发表于 2024-10-16 06:50
不是应该十二分吗

规则改了,计9分是标准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17 14:46:4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鄂M86L66 发表于 2024-10-16 06:50
不是应该十二分吗

虚假牌12分,挡住不扣完(避免有车脏了或飞了什么玩意粘住,不少粗心的开车不绕一圈,网开一面)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20 15:15:0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于乱停的车子用这招好,贴它的车牌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