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方送给你已经过去半年了,它本身就容易缩水、发霉,你当时又没有对货物进行证据保全和相关公证,现在说有问题要有证据证明啊!”
“我一拿到货就进行抽检,检查结果跟我们约定的有很大区别,我也跟你们反馈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夏芬考虑双方争议焦点,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货物存放地现场测量,测量结果为木方宽6.3厘米左右,厚2.2厘米到2.3厘米。
仙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依约支付了货款,甲公司应依约向徐某交付木方。徐某在收到货物的当天因抽检测量木方尺寸与合同约定相差较大无法使用,故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换货或退货。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也与双方当事人一同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为甲公司交付的木方规格不符合双方约定。甲公司在徐某提出尺寸异议时未及时处理,又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提供的木方符合国家标准,故甲公司辩称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甲公司将货款退还给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