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209|回复: 2

[建言献策] 最新通知!事关电动车停放充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3 14: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日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发布《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对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停放充电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一起看看:



重点内容


//

信息登记进一步完善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


//

维护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


(1)强化维护保养,管理单位对小区内损坏的充电设施进行及时维修;

(2)提高充电效率,管理单位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

(3)优化便民服务,管理单位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


//

违规停放处理


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管理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告知车主或使用人,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

管理单位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发布哥对近年电动车火灾事故案例

暴露出的隐患问题

梳理了五类巡查检查重点


144144a0pp7jfvl07v60ff.png

144144a7cce7537e4fdbz5.png

144145h4kxjx13he4hgv7t.png

144145pg27gsireezkq5ql.png

144146dzcfh0carj9xvafc.png

144146ai0oh5uu025n6nnu.png


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

更容易引发火灾

火势若不被及时发现

后果不堪设想

电池在爆炸前

通常会有哪些预兆?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请务必掌握以下知识



警惕电池爆炸的5个预兆


//

电池发热


电池温度持续升高,超过65℃并持续上升,这是电池爆炸的重要前兆。电池发热可能由外部短路、过充电或物理损伤导致,需及时处理。


//

电池变形


电池外壳或单体电芯出现明显的鼓胀变形,这显示电池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有较高概率转化为热失控和燃烧。


//

电解液泄漏


电池电解液通过密封垫或接头泄漏至外部,这表示电池防护结构已经受损,内部短路的可能性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刺激性气味


电池散发出刺激性气味,这可能是电解液分解产生的气体,显示电池反应已经失去控制,发生过度发热和燃烧。


//

电流和电压异常


电池监控系统检测到电流、电压或内阻出现异常波动,超过正常工作范围,这显示电池内部已发生一定故障,安全性下降。


怎样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更多安全知识

一起了解


144147lg323ah1jtqt0an1.png

144147w065ic5cdajoiaoo.png

144148durvqtqaa49azz11.png

144148gpcdkq6tsrvkpsdp.png

144149zvydnz8833mn8qn8.png

144149oa8up3n8qaoqphno.png

144149e6eqixlfr0xpp6tx.png

-END-
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应急管理报、湖北消防等




发表于 2024-12-3 16: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充电点收费高,属于哪个部门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3 18:49:5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百分之百 发表于 2024-12-3 16:52
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充电点收费高,属于哪个部门管?

公平交易局?房管局可以管物业吧,应该也可能有点效果?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