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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仙桃首例!法院判决梁小某的监护人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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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09: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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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
是特别需要社会关怀
和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
通常情况下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但如果父母及其他亲属没有监护能力
该由谁来担任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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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仙桃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仙桃首例由民政局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让我们一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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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9日。 仙桃杨林尾镇某村的村民梁某、胡某夫妇生育男婴梁晓某,仅仅一周过后,同年1月16日,梁晓某母亲胡某突然死亡,其父亲梁某属于二级智力残疾,不能履行监护职责。 2022年1月26日,仙桃市民政局将梁某安置于仙桃市儿童福利院,临时抚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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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将梁小某的监护人变更为仙桃市民政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个可怜的孩子梁小某首先应该由其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但如何在从出生到长到两岁期间都是由福利院临时抚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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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郑艺:



“梁小某的祖父母去世,外祖父母胡某、叶某是法律规定的应当担任梁小某的监护人的近亲属,但胡某常年在外务工,叶某智力残疾,且二者无劳动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具有担任梁小某监护人的能力。梁小某的近亲属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梁小某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仙桃市民政局承担着接受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等社会职能。仙桃市民政局将梁小某送至仙桃市社会福利院,使其脱离危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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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到本案中,梁晓某的监护权, 最终该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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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艺:



“仙桃市杨林尾镇人民政府、仙桃市杨林尾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在对辖区内困境儿童走访工作中,及时的掌握了梁晓某的家庭现状,从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仙桃市民政局依法承担管理职能,担任梁小某的监护人,有助于梁小某生理、心理的健康成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 故本院依法判决梁晓某的监护人变更为仙桃市民政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来源:根据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视频整理

发表于 2024-12-11 13: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那个时候计划生育只管少生

没有管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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