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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湖北典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等2家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1号)规定,以下两家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延续换证,现决定:注销湖北典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鄂)人服证字〔2019〕第140001313号、仙桃市大雁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鄂)人服证字〔2019〕第140000813号持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单位不得从事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自公告后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将依法查处。
监督电话:0728-3320663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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