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发〔2024〕32 号)要求,为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现就我市职工门诊统筹购药使用电子处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处方的使用要求与时间节点
自2025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职工门诊统筹购药结算时必须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电子处方将作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购药结算的唯一有效处方凭证,参保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进行购药结算。
二、特殊群体的便民服务保障
考虑到老年人等部分参保群体对电子渠道的使用需求差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可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纸质处方打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在接收纸质处方后,将按照电子处方流转程序核对信息,协助参保人员完成购药与医保结算,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用药便利性。
三、咨询渠道与支持
若您在电子处方获取、使用或购药结算过程中遇到疑问,可随时联系仙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联系方式如下:0728-3263880。
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保用药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