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4177|回复: 1

全国首例 重庆渝北“虐狗男”被罚3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2 17: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数千网友对渝北“虐狗男”的行为表示了强烈谴责。昨日,记者从火车北站交巡警平台了解到,警方已对肇事者王银(化名)处以治安处罚300元。
  火车北站交巡警平台一位张姓民警告诉记者,王银今年44岁,家住渝北区宝圣西路,他一直在渝北区梧桐路一带做摩的生意。12月5日下午6点左右,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当事人王银带回了火车北站交巡警平台,对其进行了询问。王银承认自己曾用摩托车拖狗并将其打死,并称他不懂相关法律,通过这次教训,他已经认识到“虐狗”行为的错误,愿意接受相应处罚。火车北站交巡警平台随即将王银移送到渝北区公共安全专家分局,渝北警方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王银进行了教育和警告,并处以治安处罚300元。处罚后,警方将之前扣留的摩托车与驾驶证还给了王银。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彭先生处了解到,目前国内尚无一起因虐待小动物而受到实质性处罚的案例,这次对渝北“虐狗男”的治安处罚是全国首例。
           希望能从咱们重庆这里有个好的开始,推进动物保护的立法快点实现~~!!!!!
发表于 2010-12-12 18: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杯具!
还不是此虐狗男没的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