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4112|回复: 2

结合旅游大大有利于助学事业的发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1 2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关于走访和旅游的问题,在助学圈内有很多讨论。在各大论坛上,经常可以看到对助学志愿者走访途中拍摄风光照、欣赏风景的很多争议。个人的基本观点,助学和旅游、户外运动是不矛盾的,甚至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旅游者、户外人士是助学界的朋友和后备军。助学志愿者可以走访旅游两不误,也可以大力宣传旅游资源,提高当地的知名度。助学结合旅游对志愿者本人和助学组织来说有多方面的好处,更容易获得地方上民间官方的认可,也能扩大助学的社会参与,还利于当地的长远发展。
我们先看结合旅游对志愿者和助学组织的好处。首先,利于志愿者的心理调适。在贫困地区时间久了,看到的苦难太多,可能使志愿者心理压抑。沿途亲近自然,寻访古迹,观览山水,陶冶情操,交结朋友,心情就不至于过于沉重。
其次,有利于减少社会争议,在舆论上保护自己。降低道德姿态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如果助学走访过于强调“道德”表现,社会上对志愿者的道德要求也就会特别高,稍有出位就可能成为众矢之的。结合旅游,则焦点分散,道德要求自然淡化,争议自然减少,更利于志愿者保护自己。老子说“吾不敢为主而为客”,借用这里主客的概念,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当然是以助学为主,以旅游为客,但在宣传中有时不妨以旅游为主,助学为客,说我们是去玩的。这样取其实不取其名,舆论压力会小得多。“多背一公斤”之所以道德争议较少,也是因为他们以旅游为主,助学为客。
有点搞笑的是,平时我们一般人吃喝玩乐啥都不少,偏偏要搞公益活动了,要求每个人都纯洁得像个天使,吃好一点,拍几张风景照都可能有人责难。助学完了回家,一切恶习照旧。还不如本色一点,看风景本不犯法。瞄了一眼好风景,马上念叨一声“阿弥陀佛,罪过罪过”,何必呢。
在宣传效应上,如果结合旅游,气氛相对轻松,能减轻宣传受众的精神压力。助学未必都要苦大仇深,宣传焦点也不一定要是泪水、感动。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泪水、感动的效应是不可持续的,谈得太多多数受众就会麻木。这时候志愿者和助学组织再要吸引社会关注就比较为难,弄不好就成了央视的心态,只好编造故事来感动人。
公益活动需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照样也需要搞好营销,需要自己的品牌。一家组织的助学宣传要在社会上脱颖而出,就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结合旅游利于塑造本组织的助学品牌。比如格桑花就很好利用了玉树、藏区的地域文化品牌。玉树风光壮美,民族风情浓郁,是三江源所在地,这也是格桑花助学的重要品牌。别处藏区情况其实差不多,也需要捐助支持,但是格桑花从玉树开始,以点带面,证明效果良好。
结合旅游也利于加强和其他领域公益人士的交流合作。比如做历史文化遗产的,做环保的,助学义工介绍当地旅游资源,都可以为他们所用。不同领域义工可以交换交通、住宿、人脉等信息,对各地的工作都能提供方便。助学帖仅仅局限于走访贫困户本身是起不到这个作用的。
结合旅游也利于提高助学界的文化知识品位,更多获取精英群体的关注和参与。宣传旅游资源是需要学术、文艺专长的,涉及历史、文学、地理、地质、传播等不同学科的专业素养。结合了旅游,就有可能让更多知识分子、文化人关注、支持助学,从而提高助学界的文化学术品位,争取到更多发展机会。
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助学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结合旅游有利于扩大助学的社会参与。公益事业需要大众参与,门槛就要降低,要求不能太高,活动可以各种方式灵活开展。纯粹访贫问苦,几年十几年如一日地在山区助学,这个只有少数贤者做得到。对义工“道德”表现过于苛求,助学者们可能高处不胜寒,越走越孤独。如果以旅游结合助学,旅游为主助学为辅,可以参与的人就非常之多,助学就有可能真正变成一项大众事业。大众聚沙成塔,能起的实际作用远远胜过少数道德模范作最大的个人牺牲。“多背一公斤”为什么为全国各地网友所接受,就是助学结合旅游。不仅利于普及公益意识,让公益变得简单可行,也有助于扩大助学义工的后备军。
我们不难发现,不少草根公益团体或者骨干成员就是从户外队伍发展来的。很多知名志愿者、带头人和志愿者团队都是从旅游、户外发展来的。旅游、户外爱好者很有潜质成为公益界的外围朋友,其中一些人可以发展成志愿者。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旅游、户外爱好者,一般来说也算是有闲有钱,很多人有较纯粹的精神追求。一开始是去玩的,但是看着山水好,就会对当地产生认同感。在山里免不了和百姓打交道,这就有交流融合。了解到百姓的贫困,就可能有人做公益。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助学需要获得各方面人士的认同和支持,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地民众和政府的支持。宣传旅游对当地的形象有好处,有利于获得当地人的认同。山区贫困、落后而亮点未必很多。介绍风光、文化、资源这些亮点,当地形象就不单是一个穷了,当地人的感受也更多得到尊重。只是说穷,当地人未必所有人都接受。对这一点,经常跑大山区的志愿者想来常有体会。
就与当地官方的关系而言,宣传旅游也利于与官方形成共同利益诉求。这一点非常重要。到贫困山区关注民生,当地官方可能欢迎,也可能不十分欢迎。有些官员从本地形象和其政绩观出发,不愿意当地的贫困为人所知。老实说和某些地方的某些官员找共同诉求并不容易。但是推介本地自然风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本地旅游业发展,提高当地的知名度,一般官员都是有兴趣的。助学结合旅游,能减少来自官方不必要的阻力。
结合旅游大大利于助学事业的发展,借助助学者的力量也大大有利于山区旅游业的发展。助学志愿者助推贫困地区旅游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第一,多数助学点都在大山区。大山区虽然贫困,但往往风景优美。因为交通不便受战乱冲击可能相对较小,历史建筑、文化遗址、特色民俗保存往往较好。山区发展工业条件有限,很多适合发展旅游业。能把这些资源宣传出来,正好帮助当地发挥资源优势。第二,这些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外地人很少去。经常深入大山区的外地城市人,做生意、走亲戚、科学考察的不算,可能就算是助学、扶贫类义工和旅游、户外运动爱好者了。他们正好填补了宣传的空白。第三,助学组织很多是跨省跨地区行动,到山区走访的志愿者很多是外地人,外地旅游者对当地旅游能起到的宣传、推介作用经常是本地人无法取代的。外地人的眼光不一样,兴趣点不一样。旅游主要吸引的是外地游客,当地人对本地的旅游特色可能熟视无睹。
外地志愿者、旅游者对不少风景区的宣传、开发做出了巨大贡献。香格里拉的核心景区四川稻城现在闻名世界,和八十年代著名摄影家、老牌驴友吕玲珑先生的推介大有关系。张家界现在名满天下,游客数量一年好几百万,当初是摄影家陈勃、陈复礼这两位早期的驴友发现才名闻天下的。助学义工介绍旅游资源促进当地旅游开发,成功的例子也很多。曾听著名志愿者周老师说,他当初扎根广西的一个县,在当地搞助学走访,把当地的旅游资源也介绍出去了,以后旅游者、背包客渐渐多起来,溶洞、地下河都有人来玩了。他在四川某县监建学校,国内外很多公益人士都去了那里。当地官员表示助学活动大大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那里虽然很落后但是风景极好。格桑花在青海玉树州结对资助两万人,大大提高了玉树的网络知名度,推动了玉树旅游的发展。
助学志愿者、旅游者、户外人士对山区的考察和宣介,其意义可能还会超出旅游业发展之外。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了,推动了在地就业,农民、家长收入提高了,也就是间接地支持了助学。对解决留守儿童等问题也会起到积极作用。我们不仅可以介绍旅游资源,也可以介绍当地的各种经济产业资源。该地知名度大大提高了,来旅游、采风、助学的人多了,该地的发展机会也会随之多起来。去的人多了,不同特长、思维的人都有。有可以捐钱的,有可以给当地介绍发展机会的,有可以为当地发展献计献策的,有可以投资的。相信历史学者去了,就会关注古迹、文化。实业家去了,就会关心投资发展。这是职业习惯。助学志愿者打头阵,把山区介绍出去,不是很好吗。一方面助推当地发展,一方面促成城乡、贫富、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之间的互相交流、了解、认同、融合,对社会和谐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上所述,助学结合旅游的好处实在太多了。排斥旅游和旅游者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当然,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把握好两者结合的尺度。象有的朋友提到,有部分志愿者完全拿旅游者的心态来助学。对外围随机参与者来说这样可以,对核心骨干志愿者来说,则还是摆正主次关系为好,不因旅游耽误助学。走访就认真走访,玩就好好玩。两者本来是没有什么矛盾的。
最后提一个建议,我们搞助学不一定要从最偏僻、交通最不便、最贫困的地区做起。有时不妨先从交通方便游客较多的风景名胜地开始做。著名风景区很多在贫困地区,去旅游的人多,稍微弯一脚就能到贫苦农村,参与助学。来的人多了,宣传得多了,能获取的物质智力支持也就多了。而且景区的知名度和品牌的独特性,都能给助学组织的发展借力。风景区附近农村的助学工作开展好了,再向其他地区拓展也就省力得多了。这样成功的例子不少。多背一公斤就是先从旅游地开始做的。最近媒体广泛报道的湖北长阳资丘镇的英子姐姐及其本地团队和各地网友合作,资助学生四百多人,资助额八十多万元,资丘本来就是清江画廊景区的主要码头所在地,当初大量外地助学人士来到这里,也是被这里的优美风光所吸引。

叔孙仲通 2011.2.11
发表于 2011-8-21 23: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眼睛都看花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4 07: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我也想听大家的建议!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