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哭泣的骆驼

草根义工:野百合也有“春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8 12: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些年来,好的公益报道不多见。涉及个人朋友的报道,几年中角度好的只有几篇。分别是07年陈华平《农民日报》写王朝印,06年、07年黄蓓蕾《长江商报》写陈志忠,07年杨建平《陕西日报》写张俊杰。这几篇文章写帖子时经常作为论据。再看骆驼兄此文,也是一篇很不错的报道。
此报道写群像。不把功劳归结于某一人,集体出头,给义工带头人做加法,增加凝聚力。媒体经常喜欢搞高大全,这是害人。这样的例子很多。
不夸大。象有记者写吴天祥一次解决了三千人的就业问题,看来比武汉市长还牛,这叫满嘴跑火车。吴家有一次招待来访者下了十八斤肉丝面就不难理解了。吴老本来就是个弱势群体,夸大他的本事不是害他吗。
写义工的困难。很多记者不谈这个,把当事人写成非常人,法力无边,也逼着他们一直“感动”下去。陕西日报写张俊杰老先生就提到他的困难,并希望更多人来支持老先生搞科教扶贫。本文这方面写得符合事实。
平实。不写极端的例子。前几年有个记者朋友写某义工朋友,征求我的看法,她写老人家走访学生常到夜里九点才回,我说这样强调,以后他就得到十点钟才回来了,一把年纪在山里可不安全。其余的,全家吃剩饭捐钱,让自己孩子辍学,带病工作等,经常写这些。有些没良心的记者,为了求“卖点”,无中生有故意渲染,把当事人当猴耍。本文提到义工讲做义工比打麻将好,非常平实。
立德立功立言并行。普及了关于做义工的基本知识,谈了组织身份等技术性问题。着眼未来发展。
仙桃义工好象有多位是记者。记者做义工,自然深知义工的甘难。要是其余地区的义工团队也多些记者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8 12: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旧帖。

媒体公益宣传的多多少少(2009-07-05 )

一孔之见,媒体的公益宣传应当少聚焦个人道德,多宣传如何立功立言。少宣传个人而着眼集体。少宣传少数公益人士本身而多着眼社会大众。简单地说就是少宣传“我”,多宣传“我们”,着眼“咱们”。此外当少着眼人而多着眼做事。告诉媒体受众可以做什么,怎么做,应该体现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实施途径。这是立功。立功离不开立言,探索和宣传公益思想,现在显得特别必要。

不仅要总结已往,更需要面向未来。不仅要彰显先进,还要昭示后进,让更多人意识觉悟参与进来。少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多考虑报道对当事人对受众的长远影响,考虑大众公益意识的进步以及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媒体报道不该是给公益人士抬道德轿子将其捧杀,而应该为他们长远做事和公益发展鸣锣开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15: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感动于仙桃的义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1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不用“崇高”来禁锢自己,也不愿意到处张扬。
我愿义工不做花而做草,有着顽强的生命力,生生不息,衍息不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 17: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云南
小溪能汇成大海,爱心能成干旱之甘露。让我们共同献出一份爱心,收获一份真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7 19: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也许生活中,我们真的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0 06: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回 7楼(蓝色海) 的帖子



确实。张晒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0 21: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s:4]  [s:4]  [s: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0 21: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我的义工我的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8 07: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学习,再学习。让我感动的仙桃义工,也是让我自豪的仙桃义工,毕竟在那里生活了1000个日日夜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8 10: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希望有更多爱心人士来加入到这个行列来,这样世界就更美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1 18: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在学习中进步,在思考中成熟,在奉献中幸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