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际行动关心支持秘书长工作,以下改动意见供参考:
原文: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仙桃市体育体局、民政局及仙桃市各级各界领导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改文: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仙桃市体育体局、民政局及相关部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原文: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三)积极主动与周边城市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城市之间的自行车运动的竞赛交流。 改文: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三)积极主动与周边城市和其它地域的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城市之间的自行车运动的竞赛交流。
原文: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须年满18周岁,热爱自行车运动;身体健康(无任何隐行疾病),不得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血管疾病,或患有其他疾病因运动会引发疾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 改文: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须年满18周岁,热爱自行车运动;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进行自行车运动的显型疾病,或患有其他因运动会引发的隐型疾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原文: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认真阅读并接受《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了解和理解其权利和义务, 改文: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认真阅读过并接受《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理解、认可其权利和义务,
原文:第十一条 骑行活动须知与风险明示 (三)协会虽然以安全为前提,但自行车运动的特性,要求活动参与者具有自行承担风险的意识及责任。参加活动者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护具,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危险路段骑行。骑行中应谨慎接打#手机,勿照相、听随身听等分散注意力。 (四)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及非本协会人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时应当办理人身相关保险。对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见风险,自愿承担其责任, 改文: 第十一条 骑行活动须知与风险明示 (三)协会虽然以安全为前提,但自行车运动的特性,要求活动参与者具有风险意识和自行承担风险责任的意识。参加活动者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护具,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危险路段骑行。骑行中应谨慎接打手机,勿进行照相、听随身听等分散注意力的活动。 (四)本协会的会员及非本协会人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时应当办理人身相关保险。对活动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风险,自愿承担责任,
原文: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协会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协会重大事项,总结和部署协会工作。 改文: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协会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组织、部署协会重大事项,总结和改进协会工作。
原文:第二十一条 协会实行经费筹集奖励制度,会员筹集的经费可按10%的比例报销开支,协会外人员筹集的经费视情况按10-30%报销开支,特殊情况再由理事会决定。不经理事会书面认可,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与本协会无关的活动,与之产生的任何经济关系与协会无关。 改文: 第二十一条 协会实行经费筹集奖励制度,会员筹集的经费可按10%的比例报销开支,协会外人员筹集的经费视情况按10-30%报销开支,特殊情况再由理事会决定。不经理事会书面认可,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与本协会无关的活动,与之产生的任何经济关系及其它关系与协会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