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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各种慈善不透明事件,让公众的期望值和捐款额都降落。杨澜自身也裹挟其中,这让她感受到慈善立法的迫切性。杨澜认为,现有的由平行部门推出的法规,让慈善出现空白和漏洞,应该推出一部系统的慈善事业法。
平行部门的法规让慈善难以衔接
问:您今年的提案提到了慈善立法,像《公益事业捐赠法》之类规范慈善事业的法规,还有哪些不足?
杨澜:这个法只规定了你怎么捐,却没有说捐款人有什么样的责任,有什么样的权利。这说明我们还需要一个更系统、更全面的慈善事业法来规范捐款人的权益。就好像过去《公益事业捐赠法》是建了一个门,钱进来了,但是没有围墙,钱就从后门漏出去了。目前的这些法规都由一些平行部门各自推出,彼此之间难以衔接。现在每年达到七百亿的捐款,是否能够得到透明的使用,是否能够让捐款人放心,是否能让公益机构健康的成长,都急需一个更具系统性的慈善事业法,目前零敲碎打的状态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必须要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
问:公益慈善机构把资金用于投资的行为,该怎么界定?
杨澜:在国外,建立一个公益慈善基金会时,肯定要有本金,这个资金是存银行?买债券?还是其他投资?诺贝尔奖不可能只按照诺贝尔当年捐赠的钱,要不断地进行稳妥的投资来获取合理的收益。首先,这种非营利机构依靠本金获取资金增长或保值的渠道,和商业行为怎么区分?非营利机构能不能进行营利型的商业行为?获取的收益,或增值的部分,是不是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来缴税?非营利机构的身份该不该按照营利机构来对待?这些都需要专家的讨论和慈善事业法的规范。
问:管理费也是普遍关心的问题,您认为慈善机构收取多少为宜?外国的惯例是多少?阳光文化基金会的管理费占捐款额多少比例?
杨澜:实际上各种慈善机构平时日常开支是不一样的,据我所知,国外20%以内都算是比较合理的;中国慈善机构管理费大多数是在10%左右,因为本身需要项目调查,项目执行,人员、行政、宣传等各方面的开支。阳光文化基金的管理费是6%,我觉得还是控制得比较好的,但也有一些困惑,比如要用符合市场竞争水平的工资来吸引既有责任心,又有专业能力的高管,但这就会造成基金会的支出增加。
问:阳光文化基金会的运行怎么样?
杨澜:阳光文化基金会是2006年我和我的先生拿出我们个人的资产在香港成立的,它是一个非公募性质的私人基金会,从2009年开始,我们在内地的活动依托在红十字基金会下面,成立了阳光文化基金,是一个专项基金。善款的筹集、资金的使用、人员的管理方面都接受红十字基金会的监管,我们没有自己的财务,法律文件也是通过红十字基金会,和李亚鹏的嫣然基金是一样的,属于专项基金。
我不赞同纯个人的、一时性的宣传
问:今年两会上,陈光标派发2000辆自行车,有人说他是高调慈善,有人说他在炒作,您怎么评价他的行为?
杨澜:我觉得每个人用自己不同的方式参与公益慈善,其实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一个更加包容的社会应该允许大家有不同的表达方式。陈光标先生在吸引更多公众关注慈善这件事情上无可厚非,但我一直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应该有更好的制度保障,更加专业的管理能力,更加长期的可持续的管理模式,我个人不太赞同用一种纯个人的、一时性的宣传来替代持续性的发展。我并不认为在马路上派发现金是最好的慈善公益方式,我也觉得我们现在的慈善公益应该从过去的狭窄的抗震救灾、扶贫济困,扩充到环保、文化艺术非营利的更宽泛的领域。我认为,慈善应该以一种长期的、理性的、可持续的方式去做。
问:如果有一部系统的慈善法出台之后,这种高调的慈善活动会不会减少?
杨澜:慈善应该发展成一个热带雨林式的生态系统,不仅有参天大树,也要有花花草草,现在的问题是:第一数量还不够,第二政府直接管理。
大型慈善公益机构能汲取最多的社会资源,但是很多草根的慈善民间组织,在注册、管理、筹款都显得捉襟见肘。不管是高调慈善还是低调慈善,是短期慈善还是长期慈善,都需要各种方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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