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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有两位渔政的领导看到网上关于渔政的舆论后,代表渔政与江汉热线及钓鱼协会相关人员进行了友好接触,磋商了有关事宜,说明了关于渔民燃油补贴发放办法、依据、标准、对象的确定、发放流程、公示措施等;反应了渔政的人员组成、职能以及目前执法工作现状和困难,并表态将尽全力开展汉江禁电工作,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请全市广大钓友们、江汉社区网友们继续跟踪监督,及时反馈情况。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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