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简称自协)。 第二条 本协会由仙桃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全民健身”的号召建立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自行车爱好者的纽带、发展自行车运动的助手。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市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广泛开展自行车竞技运动、休闲活动,加强会员之间、兄弟城市协会之间的交流,提高运动技术和健康生活水平,为我市自行车运动事业的发展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仙桃市体育体局、民政局及仙桃市各级各界领导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仙桃市体育广场捷安特自行车专卖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推崇绿色交通,为促进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群众性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技等多种活动。举办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承办各种类型的自行车运动竞赛活动。组织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状况和发展趋势,搞好经验交流。 (三)积极主动与周边城市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城市之间的自行车运动的竞赛交流。 (四)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对本协会的资助和捐赠,用于自行车运动事业的发展。 (五)通过自行车运动宣传仙桃、环保仙桃。 第三章 会员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本市公民,爱好自行车运动,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须年满18周岁,热爱自行车运动;身体健康(无任何隐行疾病),不得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血管疾病,或患有其他疾病因运动会引发疾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 (四)未成年人参加活动应有监护人陪同或书面同意。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认真阅读并接受《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了解和理解其权利和义务,填写《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会员申请表》,经过一次户外活动检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交纳会员费后,即正式成为注册会员。协会理事会将向注册会员颁发会员证以证明其会员身份。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四)向本协会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每年50元。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骑行活动须知与风险明示 (一)协会所有活动均以安全为首要前提。所有活动的参加者均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四自”原则参与。 (二)外出活动费用(如就餐、景点门票、住宿等)实行AA制。参加活动者应集体返回。因故不能返回或提前返回,应告知带队者。 (三)协会虽然以安全为前提,但自行车运动的特性,要求活动参与者具有自行承担风险的意识及责任。参加活动者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护具,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危险路段骑行。骑行中应谨慎接打手机,勿照相、听随身听等分散注意力。 (四)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及非本协会人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时应当办理人身相关保险。对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见风险,自愿承担其责任,并独自承担事故发生后人身所受侵害、伤害的救治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本协会不承担任何成员因活动中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 (五)非协会会员参加活动视为已充分了解本章程的《骑行活动须知与风险明示》,必须遵守“四自原则”,但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协会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协会重大事项,总结和部署协会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1名,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和顾问由理事会推荐、聘请。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含执行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队长若干名,组成协会理事会。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副会长、队长均为理事会理事,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协会下设若干车队,队长可由理事会推荐或任命。理事会成员应同时是车队的队员,可兼任车队队长。 第十五条 协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理事会。日常工作会议视情况随时召开。可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赞助与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开展相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协会设立财务管理小组,由5名理事组成,财务管理小组设兼职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协会的经费支出实行集体财务分级审批制度,按审核权限分别由会长、秘书长(200元内)、财务管理小组(200元--800元)、理事会(800元以上)进行审核。每半年,财务管理小组向理事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 第二十条 协会一般不设开餐经费,特殊情况需要开餐的,必须经财务小组研究决定,否则不予报帐。 第二十一条 协会实行经费筹集奖励制度,会员筹集的经费可按10%的比例报销开支,协会外人员筹集的经费视情况按10-30%报销开支,特殊情况再由理事会决定。不经理事会书面认可,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与本协会无关的活动,与之产生的任何经济关系与协会无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12月17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入会申请表 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入会申请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同意并遵守《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内容,同意并遵守《仙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会员守则》及免责条款,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意外风险责任和后果。 我已经按照章程要求,向我的家人描述了骑行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得到了家人的认可。 特此声明!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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