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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大柴湖义工组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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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0 2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strong>大柴湖义工组织简介</strong><div align="center" style="COLOR: #090;">本帖地址:http://bbs.cnhubei.com/dispbbs.asp?boardID=226&amp;ID=1240383</div><div style="PADDING-RIGHT: 0px; MARGIN-TOP: 10px; FONT-SIZE: 10.5pt; OVERFLOW-X: hidden; WIDTH: 97%; WORD-BREAK: break-all; TEXT-INDENT: 24px; LINE-HEIGHT: normal; HEIGHT: 200px; WORD-WRAP: break-word;"><p>          大柴湖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是由荆门义工下面的一个分会组织。成立于2007年5月。同时颁布了《大柴湖义工》的总章程。主要负责人为柴湖义工卡罗门。<br/>          大柴湖义工(志愿者)宣传口号是:<br/>          1,踏上爱心之旅,帮助弱势群体; <br/>         2,给孩子一个春天,让爱心满人间! <br/>          大柴湖义工(志愿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愿组织,自我管理,无偿服务”。借助大柴湖论坛提供的网络平台,所有的爱心助学活动接受大柴湖论坛和广大网友的监督,具有独立自主的管理爱心互助以及独立安排事务等权利。<br/>          大柴湖义工(志愿者)的大柴湖义工版块.捐资助学活动及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br/>          柴湖义工成立后,开展了一次贫困学生走访的活动。<br/>          柴湖义工现在刚刚起步,已经得到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支持,我们相信:爱心无止境,爱心不会断程。我们会和各地爱心组织一同汇成一股爱心洪流,唤醒人们的爱心,让世界充满爱。 <br/></p></div>
 楼主| 发表于 2007-7-30 2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span class=\"bold\">柴湖义工工作委员会章程</span><br/><br/><div class=\"t_msgfont\" id=\"message181\">总 则 <br/><br/>第一条 由《荆门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br/>第二条 柴湖义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本工委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br/><br/>第三条 本工委的宗旨是:“互帮互助 爱心传递”,倡导“平等、互助、进步”的义工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荆门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及本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br/><br/>第四条 本工委接受上级义务主管单位荆门义工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br/><br/>第五条 本工委的住所是:钟祥市柴湖街道**********<br/>组织架构 <br/>柴湖义工工作委员会名誉会长3名,会长1名,副会长3名,下设策划部,宣传部,人事部,法律咨询部,财务管理,文书部,仓库出纳。<br/>1:会长职责;协调部门合作和完成监督各部门工作进展,随时向名誉会长汇报工作。<br/>2:策划部职责;负责组织爱心助学助贫捐赠活动,按期汇总公布爱心助学助贫捐赠情况,向网外爱心个人和单位募捐。<br/>3:宣传部职责:分网络宣传和媒体宣传,媒体宣传,充分使用新闻媒体宣传“柴湖义工”,兼职理事会办公室相关事务。网络宣传,通过大柴湖论坛向外界宣传“柴湖义工”和联系友好团体网络进行友好互助。<br/>4:人事部;协调策划部人员的安排和对会员的监督。<br/>5:法律咨询部;负责收集涉及慈善事业、义务教学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柴湖义工“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br/>6:财务管理;管理爱心助学捐赠资金的归集、汇划,按月公布捐赠资金状况和助学资金落实进度。<br/>7;文书部;专门负责柴湖义工所有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保密和对外联系工作。<br/>8:仓库出纳;负责爱心物资的入库和支出账目明细核对工作。<br/>第二章 业务范围 <br/><br/>第六条 本工委的业务范围包括: <br/><br/>(一) 敬老助残、助学帮困、环境保护及大型公益活动等等; <br/><br/>(二) 统一制定义工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br/><br/>(三) 招募、培训义工; <br/><br/>(四) 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br/><br/>第三章 会 员 <br/><br/>第七条 本工委的会员种类: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br/><br/>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工委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工委审查通过,报钟祥分会批准。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10人以上从事义工的单位。承认本工委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工委审查通过,报钟祥分会批准,履行入会程序者。 <br/><br/>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工委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r/><br/>(一) 自愿从事义工; <br/><br/>(二) 承认和遵守本工委章程; <br/><br/>(三) 年满15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r/>(四) 符合从事的义工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技能或者资格。 <br/><br/>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br/><br/>(一)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br/><br/>(二) 本工委进行资料审核; <br/><br/>(三) 双方签订义工工作协议; <br/><br/>(四) 本工委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证件及标志。 <br/><br/>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br/><br/>(一) 本工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r/><br/>(二) 参加本工委的活动; <br/><br/>(三) 获得本工委的优先权; <br/><br/>(四) 对本工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br/><br/>(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br/><br/>(六)要求获得义工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br/><br/>(七) 请求本工委帮助解决在义工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br/><br/>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br/><br/>(一) 执行本工委的决议; <br/><br/>(二) 维护本工委合法权益; <br/><br/>(三) 完成本工委交办的工作; <br/><br/>(四) 向本工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r/><br/>(五) 团体会员应每半年向本工委报告工作。 <br/><br/>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工委,并交回会员证及标志。 <br/>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工委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br/><br/>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劝退和公告除名,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br/><br/>(一) 不遵守纪律造成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本工委造成不良影响; <br/>(二) 利用本工委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工委宗旨的活动; <br/><br/>(三) 年工时不满10小时; <br/><br/>(四) 参加任何会对本工委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br/><br/>(五) 未经本工委授权,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或代表本工委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本工委的新闻或报导。 <br/><br/>(六) 未经本工委授权,以任何名义直接 ( 或间接 ) 接受任何他人给予或被资助项目上的金钱或物质资助。 <br/><br/>(七) 未经本工委授权,以本工委的名义,私自向捐助人和受捐人做出任何承诺。 <br/><br/>(八) 未经本工委授权,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工委进行活动。 <br/><br/>(九) 未经本工委授权,擅自利用在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本工委的活动。 <br/><br/>(十) 未经本工委授权,泄露本工委任何资料,包括其他会员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br/><br/>(十一) 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委的财务制度,不得将本工委的募捐款项挪做他用或自用。 <br/><br/>(十二) 会员与本工委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内部解决,不得泄漏除本工委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 <br/><br/>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br/><br/>第十四条 本工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工委代表大会。工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br/><br/>(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br/><br/>(二) 选举和罢免工委负责人; <br/><br/>(三) 审议工委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r/><br/>(四) 决定终止事宜; <br/><br/>(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r/><br/>第十五条工委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r/>第十六条工委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工委表决通过,报钟祥分会审查并经荆门义工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br/>第十七条工委是工委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工委开展日常工作,对工委代表大会负责。 <br/><br/>第十八条工委的职权是: <br/><br/>(一) 执行工委代表大会的决议; <br/><br/>(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br/><br/>(三) 筹备召开工委代表大会; <br/><br/>(四) 向工委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r/><br/>(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br/><br/>(六) 领导本工委各机构开展工作; <br/><br/>(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br/><br/>第十九条工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领导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r/><br/>第二十条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br/><br/>第二十一条 本工委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r/><br/>(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br/><br/>(二) 在本工委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br/><br/>(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br/><br/>(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br/><br/>(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r/><br/>第二十二条 本工委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br/><br/>(一) 召集和主持工委(或常务服工委)会议; <br/><br/>(二) 检查工委代表大会、工委(或常务工委)决议的落实情况; <br/><br/>(三) 代表本工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br/><br/>本工委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br/><br/>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br/><br/>第二十三条 本工委经费来源: <br/><br/><br/>(一)捐赠; <br/><br/>(二)政府资助; <br/><br/>(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的收入; <br/><br/>(四)利息。 <br/><br/><br/><br/>第二十四条  本工委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br/><br/>第二十五条本工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br/><br/>第二十六条 本工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r/><br/>第二十七条 本工委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工委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br/><br/>第二十八条 本工委换届或更换主任必须接受钟祥分会和荆门义工联的监督。 <br/><br/>第二十九条本工委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r/><br/>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br/><br/>第三十条 对本工委章程的修改,须经工委表决通过后报工委代表大会审议。 <br/><br/>第三十一条 本工委修改的章程,须在工委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钟祥分会审查同意,并报荆门义工联核准后生效。 <br/><br/>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br/><br/>第三十二条 本工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工委或常务工委提出终止动议。 <br/><br/>第三十三条 本工委终止动议须经工委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荆门义工联审查同意。 <br/><br/>第三十四条 本工委终止前,须在荆门义工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r/><br/>第三十五条 本工委经荆门义工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br/><br/>第三十六条 本工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荆门义工联的监督下,捐给其他本市义工工委,用于发展与本工委宗旨相关的事业。 <br/><br/>第九章 附 则 <br/><br/>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7年 月 日工委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r/><br/>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工委的工委。 <br/>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荆门义工联核准之日起生效。</div><br style=\"CLEAR: both;\"/>
发表于 2012-12-4 18: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我们相信:爱心无止境,爱心不会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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