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兼程 于 2013-5-16 16:22 编辑
说明:本草案由舞之起草
仙桃市义工联合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义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成员31名,监事会成员9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8名,监事不兼任理事。选举工作由仙桃义工注册筹备组主持。 二、大会选举的理事、监事由注册筹备组结合会员推荐提名,经筹备组协商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由参加大会的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义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须到会代表1/2以上同意始得当选。 四、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须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始得当选。 五、由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会长、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5名,常务理事4名。 六、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由理事会从副会长中决定一名法定代表人,另可任命挂名副会长若干名。 七、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果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果另选其他人,应在对某个候选人投反对票后,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另选对象必须是仙桃义工。不画“○”视为弃权票。 八、本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各1名,监票员、计票员各2名。监票、计票人员在事先经过协商的基础上,由注册筹备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九、投票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开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启封计票,并对投票人和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十、本选举办法经仙桃义工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