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悔的爱 于 2013-5-24 12:01 编辑
5月21日晚上6点半至11点半,37名义工聚在一起,对26号的义工大会准备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义工维常之华对会议情况进行了记录。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及维常之华所作的会议记录,在这里对会议讨论情况作一个介绍。首先,会议对《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草案)、《仙桃市义工联合会议事规则》(草案)、《仙桃市义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这三个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并就一些分歧意见较大的条款进行了举手表决,讨论会认为这三个草案广泛征求了多方意见,反复进行了修改,初步达成了共识,在交市民政部门审查后,可以作为义工大会上的草案供义工们进行举手表决。参加义工代表大会的义工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5月23日,义工舞之和东海龙王一道将章程和大会议程送交团市委、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5月24日上午,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联系义工舞之,将章程、议事规则、选举办法、大会议程审核意见以文字形式面交舞之。现将修改稿发在这里,用红色字体表示修改部分。 一、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简称仙桃义工联。本会的英文名称为XIANTAO VOLUNTEER ASSOCIATION,缩写为XV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依据《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改为办法》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本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四条 共青团仙桃市委员会是本会的主管单位,仙桃市民政局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是仙桃市仙桃大道特1号;本会主要活动地域为仙桃市行政区域;本会设立仙桃义工版,网址为http://yg.jhrx.cn/ ;本会设立仙桃义工群,群号为6678623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制定义工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二)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 (三)组织、推广义工工作,义工工作主要为敬老、助学、献血、环保、看望困难群众、特校学生等; (四)开展国内外删除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20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九条 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本会进行资料审核; (三)双方签订义工工作协议; (四)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会;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三) 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 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五)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义工活动;
每年交纳会费 (三)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四) 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五) 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六) 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七) 不得以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八) 团体会员应每年向本会报告工作; (九) 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及标志,本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会员连续两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 第十四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义工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四)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提名增补理事,根据监事会的提议罢免理事;第四款删除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义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均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及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及理事组成。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监事组成。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召开义工代表大会; (三)向义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本会的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五)决定本会法律顾问、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义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理事的任命及本会其他重大事务,增补理事应当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义工代表大会删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行使义工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理事1/2改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当邀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参加会议,邀请监事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义工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修改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制定全年的义工活动计划; (四)根据三名以上义工提议的活动方案,决定是否批准; (五)根据会长、秘书长的提议,决定义工活动方案; (六)决定本会会员入会申请和资格的取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组成人员1/2改为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当邀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参加会议,邀请监事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职务,监事可以列席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经三名监事会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受理义工及社会各界对义工活动的质疑,并督促宣传组适时进行回应; (二)检查本会的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三)对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他义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当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他义工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要求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他义工予以纠正; (五) 对本会重大事项及活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 在义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罢免个别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组成人员1/2改为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相关义工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三十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及主要活动组长组成,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设敬老组、助学组、献血组、环保组、看望困难群众、特校学生组等。 第三十一条 担任本会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第三十二条 会长的职权为: (一) 担任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三) 向理事会提出名誉副会长、法律顾问人选; (四)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的职权是: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向理事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义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义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除清算外的一切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会旗 第四十五条 本会会旗以红色为主色,以黄色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为主图案,配以“仙桃义工”和“XIANTAO VOLUNTEER”字样。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年5月26日第一届义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仙桃市义工联合会议事规则 (草案) 根据《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第一章 义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本会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本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 第二条 义工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 义工代表由理事会推荐,主要指标为累计活动次数处于前列的义工,人数比例为注册义工的50%以上,具体名额由理事会确定。第一次义工代表大会的义工代表为加入仙桃义工半年及以上参加义工活动三次及以上或参加义工活动捐款500元及以上的义工,自愿报名参加大会,并按以上条件审核符合者,具体名额50人以上,实际以到会人数为准。 第四条 义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四)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提名增补理事,根据监事会的提议罢免理事;第四款删除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如下: (一)理事会提交修改草案; (二)义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义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义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一次义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以符合条件的到会义工人数为准,其决议须经到会义工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章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义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经三名理事会成员提议,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召开义工代表大会; (三)向义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本会的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五)决定本会法律顾问、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义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理事的任命及本会其他重大事务,增补理事应当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义工代表大会删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决定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行使义工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条 仙桃义工理事会由31名理事组成,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理事1/2改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成员每年至少参加全年理事会会议的一半次数,未达到此要求的,应主动辞去理事职务,否则,将由监事会罢免其理事职务。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均按此要求办理。 第六条 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三章 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及常务理事组成,仙桃义工常务理事会共有11名组成人员,由义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经会长、秘书长或者三名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实行常务理事轮职主席负责制,首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负责,每次常务理事会决出下次会议的轮职主席。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义工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修改本会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制定全年的义工活动计划; (四)根据三名以上义工提议的活动方案,决定是否批准; (五)根据会长、秘书长的提议,决定义工活动方案; (六)决定本会会员资格的取消。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组成人员1/2改为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以仙桃义工ID发布。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监事会由义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监事会主席、监事组成,共有9名组成人员。监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职务,监事可以列席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经三名监事会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受理义工及社会各界对义工活动的质疑,并督促宣传组适时进行回应; (二)检查本会的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三)对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他义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当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他义工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要求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他义工予以纠正; (五) 对本会重大事项及活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 在义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罢免个别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的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改为到会组成人员1/2改为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相关义工列席会议。 第五条 经监事会决定的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以仙桃义工ID发布。 第五章 秘书处议事规则 第一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及主要活动组长组成,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向理事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义工开展敬老、助学、献血、环保、看望困难群众、特校学生等活动; (三)在义工活动完毕后的一周内,以仙桃义工ID发帖,向社会公布活动开展情况,资金收支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仙桃市义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及《仙桃市义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义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仙桃义工联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11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监事会主席1名,常务理事3名;理事会成员31改为33名,其中常务理事会成员11名,理事20改为22名;监事会成员9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8名,监事不得兼任理事。选举工作由仙桃义工发起人主持。以后的义工代表大会由常务理事会主持。 二、大会选举的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参加义工代表大会的义工无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候选人获得全体到会人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按1/2或1倍于缺额人数增加改为差额1人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再次投票产生人选。无论是候选人还是正式当选人,均按得票多少并征求本人意愿确定。具体办法如下: 1、由参加义工代表大会的义工无记名投票提名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候选人,每一职务确定两名候选人。义工从两名会长候选人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从两名秘书长候选人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秘书长,从两名监事会主席候选人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2、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均为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这些人选选出后,选举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时,就要减少3名人选。同时,为减少选举工作量,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候选人未当选的,直接作为本会的副会长,这几名人选就不再参加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其他成员的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其他成员时,按得票多少、本人意愿及过半数赞成的原则,逐一确定副会长、常务理事,其他人员依次为理事。 3、无记名投票选举监事会8名监事。 三、本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各1名,监票员、计票员各4名。监票、计票人员在事先经过协商的基础上,由注册筹备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四、投票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开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启封计票,并对投票人和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五、本选举办法经仙桃义工联合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