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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0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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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湖北
本帖最后由 叔孙仲通 于 2013-6-6 08:42 编辑
宣传道德模范,把握好角度和火候,可以弘扬美德,对当事人也没有很大道德压力。关键看当事人作为的适用范围。
就这次十位人物而言,有几位作为主要在私我领域,主要是对家庭尽责,这样适用范围主要在家庭内部。如第一位、第十位,第三位可以说也属于这一类,家庭和工作兼顾。
有的属于专业技术领域,适用范围也不大。如第二位。有的公益作为主要在某个具体领域,如第五位是环保,第八位是献血。第七位属于见义勇为,这样的事故日常不多见,故适用范围也小。
有的年纪较长。一般老年人应该颐养天年了,人们较少会对老年人行善、付出有高的要求。如第二位、第五位。
如果做的事情不在某一具体领域,很多好事都做,那么最好是有团队。有了团队的力量,个人承担的责任就减小了,适用范围也就比较小了。如第四位是仙桃义工成员,第九位也不是一个人行动,有五十人、上百人的团队。最后一个集体荣誉,是颁发给一个村的,也是团队的力量。而且也是不常见的突发事件。
对于企业家、商家而言,做好事、行善客观上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形象,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知名度美誉度又有可能转化为经济收益,这是一种良性循环。这种良性循环适用于商家,不适用于工薪阶层。
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分了几个领域,包括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也正是要将当事人作为的适用范围缩小。古代旌表忠臣、孝子、节妇,不笼统地旌表“道德模范”,也有这个道理在里面。没有人在所有的道德领域里都能做得最好。前些年的道德模范宣传,抽象地笼统地宣传道德,夸张当事人的作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将有的人逼上绝路。什么事情要讲个度,过火了对谁都不好。舍己为人专业户、捐款专业户的形象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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