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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随着仙桃义工的进一步发展,物资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物资的流失和非正常损耗,使义工物资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促进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存储存放、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
第一条 由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对本会物资做统一清理登记,建立《仙桃义工联合会物资统计档案》,将所有义工物资按类别、名称、编号、数量、损耗情况、入库时间、来源、价值进行登记造册;
第二条 建立本会物资电子档案予以公布,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各种形式新入库物资要及时登记入册;
第四条 保管员每季度对物资进行清理审核,查对帐目。
第三章 存储
第五条 对本会物资按分类、编号次序、物品大小多少等有序码放整齐,以便清理和领用;
第六条 本会物资管理者必须做好物资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措施;
第四章 保管
第七条 本会物资设置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义工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定期清理审核、有序存储存放以及签字领取工作;
第八条 保管员对本会物资的分类、数量、损耗、存储、使用情况必须清楚明了,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秘书处反映并得以解决;
第九条 保管员因保管不当,造成义工物资丢失或损毁等情况,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会物资未经秘书处允许,概不外借。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领取登记册》,对物资领取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第十二条 义工活动需要相应物资时,活动组织者应至少提前一天与保管员取得联系并领取物资;
第十三条 领取物资时,领取人要确认物资完好无损,保管员和领取人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 物资领取后,领取人与活动组织者对领取的义工物资有保管义务,请务必正确合理地使用物资,如无故造成物资的丢失和损毁,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会物资在使用完成后,请活动组织者和物资领取人务必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归还,请务必向保管员做出说明,并明确归还期限(一个月为上限,确因活动需要继续借用的,请续办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 归还物资时,保管员要确认物资的完好无损,领取双方签字认可。对于消耗品(如宣传单等)要在登记册中注明消耗情况;
第十七条 保管员对归还物资进行重新整理,并放回原处入库,以便下次领取使用;
第十八条 保管员要随时留意义工物资的损耗情况,对使用者因使用不当造成过度损耗的情况负有提醒的义务;
第十九条 义工活动中,使用者要合理有效地使用物资,对使用不当者,活动组织者和活动中的各义工负有提醒的义务。
第六章 报废 第二十条 保管员对在正常损耗情况下,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要进行统一清理,并报送秘书处审核后作废。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民政部门、主管单位、理事会另有批复再行公告,请各位义工知悉并给予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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