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4575|回复: 12

游泳协会救人义举接连涌现 为游泳协会点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8 1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游泳协会救人义举接连涌现
  本报讯(记者许立菊、通讯员陈传华)进入夏天,到汉江边游玩嬉戏的市民逐渐增多。但是,由于缺少安全防范意思,近期落水事故频发。仅上周,我市游泳协会队员就接连救起了两名落水男子。
  6月11日下午傍晚时分,市游泳协会队员冯声明在郑场镇汉江李咀码头游泳上岸后,转身环顾江面时,发现约离汉江堤岸边近10米的河面上,一个人影上下沉浮,还听到拼命挣扎呼救声,“快救命啦!快救命啦!”
  万分紧急时刻,冯声明队员不顾个人安危,将腰围上解除专用安全设备后,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奋力游向溺水者,快接近时,溺水者手足不断乱抓,冯声明迅速将安全设备丢给了他,大声喊,“抓住!”
  落水者犹如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连忙抱住安全设备,筋疲力尽地浮在水面。冯声明从其身后助力向岸边推,终于将他成功救上岸。
  该落水者是有一名年纪约25岁的男青年,脱险后惊魂未定,瘫座在地上,半天才缓过神来,对冯声明再三言谢。
6月12日下午约6点多钟,市游泳协会队员罗帆、孙浩光两人在仙桃城区汉江老轮船码头段浅水区域游泳锻炼身体,看见一名男子从汉江右岸朝汉江左岸游来。
  罗帆、孙浩光发现该男子没有携带任何安全设施,以为是一个游泳好手,于是没有多加注意。没想到,不致2分钟,险情突然发生,该男子拼命喊叫“救命”,无力向下流方向一沉一降。
  说时迟,哪时快, 罗帆、孙浩光一起向男子游去。罗帆将身上的救生设备远远抛过去,孙浩光侧身游近,帮助落水者抱住了救生设备。
  在两人齐心合力的救助下,落水者安全返回右岸,脱离险境。获救后该男子不好意思地说,由于凭自己会几下水的本事,就能到汉江游泳玩一玩,没想到差点玩丢了小命,他表示以后一定会注意安全。(注:仙桃日报2014年6月18日,总第5951期)

评分

参与人数 1贡献值 +5 收起 理由
版主 + 5 推送社区焦点快递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6-18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S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0: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传播正能量不忘第一次坐B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0: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传播正能量,泳协成员好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2: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弘扬好人好事,传播正能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4: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赞赞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18: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以为自己很能游```哦或``游了一半就秧了```生命只有一次``不要瞎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8 2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每年都有几个指标的,不会游哈跑起克醋么热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7: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点个赞![s: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正能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9 11: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弘扬好人好事,传播正能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9 12: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仙桃正能量,要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21 07: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仙桃游泳协会为大家默默的付出,希望大家都了解游泳健身的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