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2994|回复: 1

[关注义工] 关于评选义工年度公能人物的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8 20: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现在社会上针对公益人士的评选,最常见的是道德模范评选,包括评选“感动人物”等。这样价值导向的评选存在极大极多的流弊。单有高尚的道德是不可能发展好一个社会事业的。过于强调个人道德,树立过高的道德标杆,社会大众将无法取法学习,对公益发展起不到实际作用,反而可能造成社会风气的浮夸、虚伪。
如何避免这些评选的弊端呢?这里提供一个方案供参考——评选“公能人物”。如果一年评一次,可称为“年度公能人物”。年度公能人物评选,义工团体可先带头在义工中评选,逐渐影响社会思维。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公能”这个命名的出处和内涵。这个命名来源于南开系列学校的校训“允公允能,日新月异”。这个校训常被称为“公能校训”。“允公允能”是“又公又能”的意思。“公”指道德修养和社会担当,也指公共团体建设和公共生活能力的培养;“能”指个人能力,也指群体能力。“日新月异”代表了不断进取、创新的精神,强调促成社会的实际进步。“公能校训”包含的精神和思想跟公益事业是非常契合的,完全可以作为公益界、义工团体的核心价值理念,值得广泛推广和弘扬。(参见笔者文章《“公能校训”对现代公益的启示》。)根据“公能校训”的内涵,评选公能人物,当强调公能兼长,重发心也重结果,强调公众参与,对入选者素质的要求相当全面,有望避免前述流弊的产生并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评选公能人物,设想其评选标准包括德、能、识、群、功五个方面。前四方面是个人素养,最后一方面是社会贡献。获奖者可以只是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但其他四个方面也应在优良以上。这里说的某一方面不包括德。公能人物评选推崇德才兼备的人才,不推崇纯粹的道德模范。这样也将本项评选和道德模范评选区分开来。
如上所述,“公能”之“公”,除了指道德修养和社会担当,也指公共团体建设和公共生活能力的培养,故此处将“公”的精神分解为德、群两方面。能力与见识都属于能的范畴,但一般语境中的能与识毕竟有不同,故分“公能”之“能”为能、识两个方面。能指专业能力、办事能力、领导能力、外联能力、策划能力、筹款能力等,识指高瞻远瞩的视野,深邃的洞察力,对公益事业的深入理解。识常赖学养积累,不读书提高是不行的。公益领袖作之君、作之亲之外也应能作之师,对公益有超出群伦的深刻理解。学者专家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对他们而言“识”当然特别重要。
所谓德、能、识,实对应立德、立功、立言。然而单有这三立不够,还必须能“立群”。所谓立群,要有人格魅力,能团结人,善协作,有领导和组织团队、带动大众参与的素养和智慧,有良好的外联和社会活动能力。“群”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名词,也是动词,也是动名词。孔子所谓“群而不党”,荀子所谓“人能群”,“群”都作动词。提倡“群”对公益事业发展特别重要。公益界绝不能仅仅推崇个人英雄,而要重视大群的建设和进步。
德、能、识、群主要谈的都是个人素养,功则注重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的实际成效。这是“日新月异”的内涵所在。公能思想重发心也重结果,重立德也重立功。好的发心未必一定能导向好的结果。所谓好的结果,评价不能就事论事,还要看在社会的大层面和未来发展层面的影响是否正面。
设想中的这五项标准,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缺一不可。在这个标准的导向下,绝大多数道德模范都会被排除在外,公益学术研究、理念建设将被摆在突出的位置,专业能力训练、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公益团队建设也将受到极大重视。仅仅道德突出,见识、能力不够者不会入选。某人精神可嘉,但行为过于极端,也不能入选,因为他的做法公众学不了,无法“立群”。只专注于个人努力,不能带动大众参与,也不能入围评选。某人带领团队做了很多事,但缺乏民主作风,也不评选。实际贡献很大,但行为方式粗俗,影响公益事业形象,也不能评选。公益学者学术造诣突出,见解深刻,但脱离群众,不能结合一线实践,不能普及其研究成果,自然也会被排除在外。某人精神可嘉,但能力所限,实际贡献有限;或者做的事情本身是好事,但放在社会大层面和未来发展角度看未必利于公益事业发展,也都不能评选。如有的人士越俎代庖,纵容了应该承担责任者的不作为,自然也不适合评选。
“公能校训”特别重视创新。创新是义工发展的生命力所在。以上五项标准没有特别提到创新,因为多数人做的是常规的事情。但具体评选时,如果某义工有重要创新,当然更有资格获评公能人物。
“公能校训”包含的思想称为公能思想。公能思想蕴含着深邃的智慧,不仅适用于教育领域,也广泛适用于社会领域,可以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极大的启发。公能思想不仅属于南开系列学校和南开校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评选年度公能人物,普及公能思想,相信对转变社会公益思维、推动义工事业发展必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2 收起 理由
维常之华 + 2 学习了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5-4-21 16: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