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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人物”评选近年很流行,“正能量人物”评选推行得不多。这两种评选区别是相当大的,以下据命名的字面意义加以比较分析。
这两种评选都重视人物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但其侧重显有不同。感动人物评选揭橥“感动”,侧重在情感上打动受众,至于受众被感动之后能否效法行动,那不是考虑的重点。有价值的作为未必都能感动大众,能“感动”大众的事迹,大多是表现极端、普通人难能难为的。所以“感动人物”一般很可敬,但是不可亲、不可学。既然不可亲、不可学,社会推广意义也就有限。
正能量人物评选既揭橥“正能量”,其侧重在此能量在社会上的传递。推崇正能量,可以说是应对社会的实际需要而发,为大众行为、作风作一个方向性的引导。正能量既重在传递,意味着当事人在可敬之外还可亲、可学。正能量的行为、作风未必具备感动人的情感力量,但可以影响人、带动人,为社会做良好示范。许多平淡无奇的作为都在传递正能量。所有人都在丢垃圾,有一人不丢且主动清扫,他就在传递正能量。老人倒地所有人都不敢扶,有一人敢扶并送医,他也是在传递正能量。遇到有人造谣、毁谤他人,所有人都不敢站出来说话,有一人出来主持公道,他传递的也是正能量。某人乐观向上,经常鼓励他人,从不以负面情绪影响人,他也可以被称为正能量人物。正能量相对负能量而言,并不是一个多高的标准,很多事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到,只是出于种种原因不想做、不肯做、不敢做。
“感动”就具体事迹而言,但某人被命名为“感动人物”,那“感动”就是针对人而言了。任何一人不可能事事时时作为都让人感动,所以被命名为“感动人物”以后,当事人将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道德压力。此外就媒体而言,因为受众的情感感受力是会逐渐钝化的,“感动”事迹的传媒影响效力必然渐次递减,为了保持感动效应,媒体对当事人的描述有时就不得不人为拔高、神化,张大其词。不少感动人物评选对当选人的事迹描述添油加醋,有的甚至公然造假,也就不足为怪了。
“正能量”也是就具体事迹而言,但某人被评为“正能量人物”,只是说他具备正能量,并没有对他的做人求全责备。此外这种身份表述也意味着他只是传递正能量的一个发端,他以后还会有许多的跟进者、传递者。这样他的精神道德压力也就不会很大了,媒体宣传方面当然也不需要特别渲染、夸张,刻意追求让受众泪流满面的极端效果。
感动人物评选是中央电视台最先推行的,先有“感动中国人物”评选,后来许多省、市、县、乡镇跟进,纷纷评选感动本地的人物。这样感动人物评选无形中就构成了一个等级框架。感动乡镇的,感觉人物事迹比感动全县的低一等。感动全县的人,事迹又比感动全市的低一等。事实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些年许多乡镇评选的感动人物,其事迹完全可以和感动中国人物相提并论。所以评选感动某地人物,客观上可能对当选者事迹的社会价值有所贬低。此外评选的社会影响也会因命名受到局限,因为所谓感动某地,似乎暗示其影响只在本地。正能量人物不同,正能量传递理论上影响可以超出地域限制,一个偏远乡镇,哪怕一个村,其正能量传感未必不能影响到全国。所以某地评选正能量人物,也是在对外展示和提升本地的良好形象,这也是评选感动某地人物所不及的。
感动人物评选国家、省、市、县、乡镇层层推行,给人感觉行政介入的痕迹较重。推崇正能量人物,重在大众传递跟进,社会化色彩较为突出。渲染感动人物,可能转移大众关注焦点,客观上在回避社会矛盾与行政缺失,多少有粉饰太平的意味。突出正能量人物,隐含的意思承认了现在社会负能量不算少,这就没有象其他有些评选一样粉饰太平。
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的命名,表面上看是个小事,实际上涉及价值取向、大众影响、当事人未来生活等多方面的问题,轻忽不得。感动人物评选初衷良好但实际影响流弊重重,就和活动命名欠考虑直接相关。用什么名目取代感动人物评选呢?如上所述,正能量人物评选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其余的如最美某地人、某地好人、温暖某地行动评选,也都比感动人物评选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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