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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仙桃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有2名摄协会员介绍,经申请并获本会批准,可吸收为会员。
1、获得省以上文化艺术相关职称者。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幅以上或市级10幅以上摄影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展览获得摄影作品奖项者。
3、大专院校摄影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摄影工作2年以上,并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摄影实际工作经验者。
4、从事摄影或与摄影有关的技术工作3年以上,在理论和实践上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者。
5、爱好并自觉参与摄影活动,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特别人士。
6、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及支持本会工作,有本会会员3人以上的单位,经申请,获主席团批准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提供在省级以上刊登或获奖摄影作品的原件和证明材料;
(二)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各类摄影信息;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每年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个人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如活动确实有利于本会发展,必须经主席团集体讨论同意。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通报除名。
第十五条 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或担任本会的名誉职务。
仙桃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zip (10.01 KB, 下载次数: 57) 2014-9-6 15:5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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