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管理,根据仙桃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会员是指持有协会会员证的会员(含团体会员,下同)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仙桃市摄影家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仙桃市摄影家协会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五条 会员入会应按照章程规定条件、程序进行。
第六条 协会组织部为会员的管理机构,负责协会会员入会资格审查、表格填写、登记注册、会员证颁发、会员证年度审验、年度报表、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对申请入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作品收集,指导表格规范填写后提交理事会。
(二)会员取得会员资格之后,必须将会员相关信息登记注册,建立档案(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一份)。
(三)凭财务收据颁发会员证。
(四)负责会员资格年度审验。
(五)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化动态。
(六)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七)与协会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会员的奖惩事项。
第七条 会员按规定每年缴纳会费后,对会员进行审验。未经审验的会员证无效,会员资格也随之注销。
第八条 会员必须维护本协会声誉,会员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若活动确实有利于协会发展,可以向主席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商议后集体安排活动。
第八条 会员参加摄影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影响集体行动。
(二)对模特评头品足,私下与之联系,单独与之进行拍摄活动。
(三)长时间霸占拍摄机位,污言秽语对人。
(四)乱扔垃圾,损坏公物,违反社会公德。
第九条 摄协网站是会员和网民沟通交流的平台,也是对外宣传的窗口。会员在网站或论坛中要文明礼貌,不搞恶作剧,不恶意灌水,不得恶意攻击诋毁他人。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9日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仙桃市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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