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2568|回复: 3

武汉天元三伏潭俱乐部钓鱼邀请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9 11: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本帖最后由 不钓蚯蚓好多年 于 2015-10-9 12:07 编辑

武汉天元三伏潭钓鱼俱乐部钓鱼邀请赛
承办单位:三伏潭垂钓俱乐部
一、比赛地点:三伏潭沟二潭
二、比赛时间:2015年10月17日早上8点开始。
三、奖项设置
1、第一名,奖励1000元和价值380元梦天竞技3.6米一支。
   2、第二名,奖励300元和桐木浮漂盒。
   3、第三名,奖励200元和达瓦渔户一个。
   4、第四----十名,每人奖励钓鱼票两张和价值80元天道浮漂一支。
   5、第十一 ——十五名,每人竞技渔户一个。
   6、第十六——二十名,每人天元鱼漂一支。
   7、逢25,28, 35,38,45,48有丰厚的纪念品。
   8、10月16号欢迎大家来试塘掐鱼渔获放流,鱼池水深1.5米左右,严禁使用钓台。
   9、全天不换钓位,中午提供盒饭和水、渔获可以带走。
四、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三伏潭垂钓俱乐部张涛13886977560  
   小鱼儿渔具柳德文13407276111
   澳洲飞鼠刘   俊13264984588
   中奎钓具赵半年15027329911
2、报名费:每人100元。
3、比赛人数:限报50人钓位有限。
4、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晚8点
5、渔获可以带走,鱼塘老板提前两天放半斤到一斤半的大鲫鱼1000斤。
五、 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达到赛场后不得擅自进入赛区,应及时到检录台报道,准备 抽签,抽签登记后由分区裁判员带入赛区,进入钓位。
      2、比赛开始信号,由总裁判长发出,比赛信号发出前,选手使用的竿、 护、饵等钓具一律不准入水。
      3、位置一经确认,不得擅自调换,如有意外情况影响比赛,可报告裁判 予以调整。
      4、比赛中不得擅自离开钓位,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裁判员许可方能离开 及回位。
      5、钓具一律自备:
        (1)、钓竿:4.5米以内。
        (2)、钓线:主线加子线全部线长合计不得超过所用竿长30公分。
        (3)、钓钩:无倒刺钩、有刺钩均可,每竿钩数不得超过2枚,不得使用连体钩 、锚钩。
        (4)、饵料:自备     
6、比赛规定一竿、一线入水,可以准备同规格的钓竿一支,但不能同时入水。
      7、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用的钓组中任何部位不准沾带饵 料下水。
      8、钓点应在钓位的正前方、钓点距钓者的距离必须超过竿长,如钓上大 鱼,鱼可以越位,选手不准越位。
      9、比赛结束以总裁判长信号发令为准,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鱼护 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成绩记录完毕签名后方 可离开钓位。
      10、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经别人帮助获取的鱼、死鱼、干鱼一律不 计成绩。不得相互串鱼一经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
      11、参赛人员安全由参赛本人负责,请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 险。
      12、拒绝患有各类急、慢性病患者参赛,如隐瞒病情参赛出现一切后果全 部由该参赛选手承担。
      1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间发生吵闹、打斗事件,不听劝阻的当事双方一 律取消比赛资格。
      14、参赛选手作弊、弄虚作假,故意投放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故意扰乱 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15、注意环境保护,请把各自钓位清理干净带走钓场垃圾。
六、特别说明: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发所有,谢谢配合
    并预祝各位钓友取得好成绩!

所有解释权归三伏潭垂钓俱乐部所有。
                                                           三伏潭垂钓俱乐部

发表于 2015-10-10 10:46:1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可以克看哈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0 16: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0 21: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3.6米滴杆子可以用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