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4698|回复: 10

关于成立仙桃市义工协会的倡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12 16: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p>    朋友,在我们衣食无忧,温饱有余的时候,您可曾想到,还有许多人身处困境、需要帮助;在我们事业一帆风顺尽享成功喜悦的时候,您可曾想到,还有许多人身处失败的阴霾中等待我们的一句问候;在我们品味亲情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您可曾想到,还有许多孤寡老人、孤儿需要我们去关怀——    <br/>    在我们齐心协力共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假如我们每个人都能尽微薄之力,假如我们每个人都献出一点点的爱心,服务他人,奉献社会,这个社会就会多一份美好,每个人就会多一份快乐。您的一份爱心,您的一个小小的举动,也许就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命运。   </p>
<p>   我们在真情呼唤,期盼您的真情加入,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    <br/>    义务工作是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不分职业、身份、信仰,具有最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的活动。因此,不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还是在校学生、部队战士;不论是通过集中免费服务,还是通过分散无偿援助,都可以用各种方式参加到义工服务中来,形成庞大的、有组织的服务队伍,用我们的行动去实践爱与奉献的精神,用我们的智慧和激情去燃烧人间的真情与温暖,用我们的爱心和服务去感染更多的人民群众,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我们的作用,让我们的周围充满爱的同时,也在实现着我们的人生价值。    <br/>    亲爱的朋友们,请加入我们的行列,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吧!我们以期盼的心向您倡议——让我们走到一起来,共同携手,用自身的行动去实践爱与奉献的精神,用我们的智慧和激情去燃烧人间的真情与温暖。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我们深信:只要大家都参与到义务工作这一光荣的行列中来,就一定能用大家无私奉献的义务行动共同奏响义工服务的号角,并且唱响"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的主旋律!     <br/></p>
发表于 2008-10-12 2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p>欢迎各界人士加入。。。</p>
<p> </p>
<p>有爱,有心,有行动,就够了。。。</p>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p>关于联合会的办公室,呵呵,不知道团市委有没有多余的办公室,借几间给我们用用?谁认识团市委书记张倩啊?</p>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p>  为了更有效地、更持久地开展爱心活动,使义工行动规范化,组织化,深入化,固定化,建议成立由义工骨干组成的联合会。下面是我关于前期成立义工联合会的若干设想,待时机成熟后,将邀请大家参加仙桃市第一次义工联合会成立筹备坐谈会。请大家发表跟贴意见:</p>
<p>  1、成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起草义工联合会章程,确定义工联合会宗旨,明确义工帮扶活动内容,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注册资料,联系民政部门筹备注册事宜。</p>
<p>  2、在办理注册登记后,正式成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要明确了职责分工,从组织上保证义工活动的顺利开展。义工联合会可下设常任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理事7人。其中会长,副会长,由理事选举产生,任期二年。义工联合会根据发展需要,相应设置前期策划部,救助联络部,就业安置部,司法援助部,纪检监察部,开支审核部,文化宣传部,人员招聘部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人选由理事长提出任用名单,经全体理事投票表决,任期一年。</p>
<p>   3、为宣传协会宗旨,确立协会形象,扩大协会影响,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面向社会<a name=\"baidusnap0\"></a><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b>公开征求仙桃市义工联合会标志。</p>
<p>  4、广泛宣传,大力争取全社会对义工活动的重视,让“参与·友爱·奉献·互助”的义工理念深入人心。义工对我市来说是新生事物,我们要让广大市民了解义工,认同义工、加入义工组织,营造起全社会<a name=\"baidusnap4\"></a><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66ff\"></b>“人人支持义工,人人争做义工”的良好氛围.让阳光义工联真正成为丰城的慈善品牌 ;义工联合会成立自己的网站,联合仙桃网,江汉热线,仙桃日报,楚天都市报等仙桃主流媒体,进一步推动义工活动在我市的蓬勃发展。</p>
<p>  5、培养骨干义工,加强义工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多层次、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义工队伍是顺利推进仙桃义工事业的关键,我们要重点招募一批对义工精神有较高追求,有一定服务技能,能够较长期坚持义工工作的个人,着手选拔和培养一批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时间和精力允许的义工骨干,形成具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高水准义工骨干队伍。<br/></p>
发表于 2008-10-14 16: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p>说的有道理,完全应该搞,这个问题我以前和汪老师讨论过。搞义工组织确实很有必要。要把一些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拉进来,把仙桃一些曲艺、文艺的人拉进来,把义工组织搞的有声有色。其实外地有很多义工组织,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先组织一些有意参加义工的同志们自费一起出去学习一下,借鉴一下外地的经验。我们可以到政府的有关部门争取一下支持,仙桃搞文明城市建设也需要有这样的组织。</p>
发表于 2008-10-14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楼主说得是,比较牛说得是,赞!呵呵。。。
发表于 2008-10-17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p>几点意见</p>
<p>1、关于宣传。只要我们有足够好的活动,不怕《楚天都市报》不报道,但是关于建立自己的网站一事还是需暂缓,网站最重要的是流量,现在很多人都是通过江汉热线找到仙桃义工群,只要有人加入仙桃热线,就也可能加入我们。</p>
<p>2、关于义工培训,网络上多收集一些资源进行培训,比如ngo发展交流网,中华义工网等</p>
<p>3、关于组织的正规化。正规化并不一定要注册,但是一定要有分工。可以考虑建立部门分工来统筹活动,关于组织结构可以参考成熟的 ngo组织。</p>
发表于 2008-10-17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p>根据上述要求,仙桃义工协会就很难达到了,并且成立社团后就要雇佣专职的人员,账本,都会增加很多成本。</p>
<p>其实在国内有很多草根公益组织也没有注册,比如灯塔计划(<a href=\"http://www.lighthouse.org.cn\">www.lighthouse.org.cn</a>)就没有注册,但是他们的活动在南方影响相当大。</p>
<p> </p>
发表于 2008-10-16 2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h2>浅说民间公益组织的注册、挂靠和收编</h2>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4836173\">国内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尚很不完备,政策环境尚待改善,我们民间的<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B9%AB%D2%E6\">公益</span>组织有正式注册的,有挂靠报社、网站及其他单位的,有被团委等政府组织收编的,更多的没有法律身份。没有法律身份给<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B9%AB%D2%E6\">公益</span>组织带来很多困扰。但注册门槛较高,注册以后也会有一系列的麻烦。<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CB%C4%B4%A8\">四川</span>长时间里只有春苗助学网一家合法注册的助学网站,各种收费不断也让春苗人深感烦恼。<br/>注册和挂靠适合的单位我看问题不大。成功的例子也很多。但是被市县团委等收编,我是很难赞成的。原因有四。<br/>一,财务问题。官办的慈善事业,财务不出问题的至今还没有听说过。如希望工程已经臭名昭著了。我了解的一个义工组织,当地团委向他们示意想将其收编,私下表示将来有企业捐款可以和义工分成。某地总工会发放的助学款大概只占到捐款总数的四分之一,助学款很多还发给了关系户。<br/>二,官方做公益多半只为做样子粉饰太平,事情装饰得花里胡哨而实际效果不佳。他们要的本来也只是捞取政绩,忽悠百姓。我前天写过某市民政局,他们不是没有电视台记者报道就不愿送衣服下乡么。我有一个结论,凡是政府来做的事情,效率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这是体制问题,日久年深,哪怕中央领导都是大清官对此也徒唤奈何。<br/>三,义工组织在我们属于新生事物,义工怎么发展需要义工们共同探索。被收编了,戴了三块表,就要听命于统治机器。官方既然只是为了捞政绩兼糊弄百姓,对义工活动必然会有诸多限制,在发展思路上必然无所作为。<br/>四,最致命的,是对义工心灵和风气的毒害。官办的义工组织的运作效率必然低下,管理机制必然陈腐。将官场习气带入义工组织,造成义工参加组织目的不纯,有些人只怕进来就是为了巴结领导、捞取政治资本往上爬,真正做事出力的人受排挤被限制。长此以往,义工组织成为政治花瓶,组织内部风气越来越糟,社会风气也会越发堕落。这和义工的初衷就背道而驰了。<br/>民间公益组织在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将来会发挥更大的作用。<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D6%D0%B9%FA\">中国</span>政府也认识到“小政府,大社会”才是治国的正途,也多次表示要推动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对公益组织的法律身份问题,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出台政策,放宽限制,减轻公益组织的负担,把承诺落在实处。<br/><span class=\"t_tag\"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2008\">2008</span>-02-03</div>
发表于 2008-10-17 0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要求
<p>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br/>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br/>(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br/>(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br/>(3)有固定的住所;<br/>(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br/>(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br/>(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p>
<p>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br/>(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br/>(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br/>(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p>
<p>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br/>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br/>(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br/>(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br/>(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br/>(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br/>(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br/>(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p>
<p>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p>
<p>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br/>(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br/>(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br/>(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br/>(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br/>(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br/>(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br/>(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br/>(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p>
<p>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p>
<p>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br/>(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br/>(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br/>(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br/>(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br/>(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br/>(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br/>(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br/>(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p>
发表于 2008-10-16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p>对于3楼所说,我不敢苟同。你的五点提议,也许是为了义工组织的发展而着想。可你的第二点,有点不靠谱。</p>
<p>成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可以,但是注册就免谈了。如果到了民政注册,那么有什么活动都会麻烦,还要事先通报,等批准才行。还有,这样做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说不定会变成别人利用的工具。还有,注册每年还要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我们是义工组织,不是慈善,没有经经济来源,都是义工朋友们捐赠的。如果注册的话,我想这些钱的一部分都要被民政局拿走,这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p>
<p>最后,一个总结,做什么事,千万不要和政府扯上关系。如果关系到政治,那就失去意义,违背初衷。所以,请三思后行。</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