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楼主: 小猪猪

狗狗的爪子不小心抓了2条痕迹没出血,需要打预防针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8 12:08:5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非要打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2:18:0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个主要看狗是谁的!是自己的狗就反抓过去,把毒再传过去!是别人的狗就协商,收费1000元打针,实际只要680元,还可挣一点!后期还可要营养费,误工费,美容破相费,精神损失费,括号一家人及朋友的!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2:53:3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现在的地球不是小时候的地球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2:57:2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去打一针吧,免得担惊受怕的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3:01:1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打打打,一个字去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3:10:3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要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3:44:4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为免意外,还是打放心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3:48:5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建议去打  那么点钱  别去玩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3:49:3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狂犬病发了  要知道是必死无疑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3:50:1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4:28: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不用打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4:35:1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狗子打预防针了就没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4:46:5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出血就必须打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4:52:1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建议去问医生,看要不要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6:27:2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有些人不懂装懂在这里乱说一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6:29:2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疆
 
最好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6:29:5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疆
 
以防万一,自己放心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18:13:1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要忍住,你不要随便咬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21: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不怕一万 就怕万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8 22:23:2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建议去打针。我家宝宝前些天也是等狗狗咬了一下。也只有牙齿印。没流血也去打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