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2-9-2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仙桃市第九届运动会游泳竞赛项目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7年10月下旬在李小双运动城国标游泳馆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1、个人竞赛:男子组:A组18岁—34岁;B组35岁—44岁;C组45岁—54岁;D组55岁—65岁。女子组:A组18岁—39岁;B组40岁—49岁;C组50岁—60岁;各组自由游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仰游200米。
2、团体竞赛:男女混合接力竞赛:
泳姿不限,年龄165岁以上(包含165岁),三男一女,4*100米。
三、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男子组:
A组18岁—34岁(198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B组35岁—44岁(1973年1月1日至1982年12月31日);
C组45岁—54岁(1963年1月1日至1972年12月31日);
D组55岁—65岁(1952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
女子组:
A组18岁—39岁(197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B组40岁—49岁(196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C组50岁—60岁(1957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
(二)仙桃市户籍或长期在仙桃工作生活市外户籍人员,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均可参加。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四)参加男女混合接力竞赛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个人竞技比赛。
(五)每一个运动员只能参加其中的一项竞赛,否则,不计成绩。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录取前6名,颁发仙桃市九届运动会统一印制的“全市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1名:XXXX元、第2名XXXX元、第3名XXXX元、第4名XXXX元、第5名XXXX元、第6名XXXX元。
(四)计分办法:
1、单项1至6名按10、9、8、7、6、5记分;
2、单项7至10名每人记取3分;
3、单项11名以后每人记取2分;
5、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得分累计相加;
(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略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请各参赛队于10月XX日12:00前到赛会指定地点报
到(另见接待指南)。
八、经费
略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仙桃市体育局和仙桃市游泳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仙桃市第九届运动会游泳项目小组
陈传华:电话13607223319
2017年9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