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3216|回复: 0

[关注仙桃] 仙桃四名未成年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轻微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现3人完成高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3 10: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王敏 印家宽)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与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实现异地协作,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其中3名高三学生已顺利完成了高考

犯罪嫌疑人张某(17岁)伙同李某(16岁)、刘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所办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向汪某(17岁)、王某(17岁)等5人(其他3人未满16周岁)收购银行卡20余张,汪某和王某明知所办银行卡的非法用途仍然办理并出售获利。

1504062364174.jpg

2019年12月,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4名涉罪未成年人均为湖北仙桃籍,且其中3人为高三在校学生,均在仙桃被取保候审。因天津、仙桃两地相隔遥远,后又受疫情防控影响,蓟州区检察院办案工作面临一定困难。

为不影响涉罪未成年人正常参加高考,两地检察机关及时取得联系,达成异地协作共识。在确定4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后,蓟州区检察院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委托仙桃市检察院进行不起诉宣告。同时,双方就协同开展回访帮教考察的方式和内容达成共识,在线签署了《不起诉跟踪回访帮教异地协作协议》,约定由仙桃市检察院协助开展跟踪回访帮教工作。

仙桃市检察院在收到快递文书后,及时与蓟州区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邀请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听取意见,“趁热”对几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在这个特殊时期,两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跟踪回访帮教异地协作,不仅打破了距离、户籍、人员流动给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落实带来的限制,还能有效提升帮教合力,感谢两院共同为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作出的努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赞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异地协作工作,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他们吸取教训,开始新的生活。”仙桃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来源:正义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