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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司空见惯,骗子也是无孔不入,“戏精”男子向某通过盗用他人信息在网上进行诈骗,通吃买卖双方。近日,仙桃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向某批准逮捕。
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向某在网上购买了用于诈骗的手机、电话卡、银行卡,并注册微信号。2020年5月,向某在网上了解到买方程某某和卖方彭某某的信息后,谎称自己是帆布手套厂家,以低价为诱饵,通过微信主动与程某某商谈,出售5600双帆布手套,而后又冒用程某某的身份信息向彭某某购买5600双帆布手套。同年6月,程某某验货后通过网银转账7000元到向某指定的银行卡上,向某取款后拉黑买卖双方微信,将手机关机与银行卡一并扔掉。2020年8月10日,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得手后将涉案的手机及银行卡予以销毁,其行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累计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日至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诈骗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世界鱼龙混杂,不要轻信陌生人,更不要随意向网络上认识的人打款。对买家而言,网购要找正规商家,切不可贪图小便宜,同时要注意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收到包裹后要消除个人信息再扔掉包装。过去的骗局往往针对买家,如今出现这种骗局,卖家也要更加谨慎,尤其是在平台已经发出风险提示的情况下,卖家更是应多长个心眼,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而放下防备心。若遇到类似情形,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第一时间选择报案。
来源:仙桃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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