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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正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方都在共同努力,警察同志也几乎全员上路,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根本性的改观,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称赞。当然,也还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这一例: 今天早晨,在汉江路与黄金大道路口,见一女警训斥一骑电动车男子:“你闯红灯了!”男子辩解:“我没有闯红灯,我看了绿灯还有7秒钟才过的。”女警:“你在路中间看到变红灯了,就应该在路中间停下来等到再变成绿灯了,再通过!”还拦住该男子不让其通过。二人遂发生争执。路口另一边俩男警见状,过来了解情况后,使眼色让女警消边,其中一男警说男子:“你走得太慢了!”然后让男子离开的同时,还一通难听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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