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仙桃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一封信 各位领导: 喜闻我市近日成立房地产开发、中介及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小组),负责督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深感市领导对市民能安居乐业保驾护航的决心之大,作为对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失望至极又无处申诉的住户来说,更是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以下所述内容本着理性和尽量客观的态度,恳请专项整治小组领导能设身处地为老百姓考虑,还我们一个平静安宁的居住环境。 我们所在的小区是仙桃市福星城小区,目前有居民近2000户,从2012年开始交房,目前在小区提供服务的是银湖物业公司(并非交房时与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福星惠誉物业公司)。 一是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该小区住户验收交房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是福星惠誉物业公司,并非目前的银湖物业公司。这一事实在银湖物业与某业主的物业费纠纷诉讼中也有体现:银湖物业公司因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被法院判处败诉。 二是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目前小区的公共区域内(如电梯、门岗车闸等)广告收支账目至今未公示过。 三是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就太多了,在江汉热线上随便搜索就有一大堆(当然也包括抖音)。 四是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小区沿街的几栋楼房的二、三楼按建设规划朝南是商铺,朝北为公共区域。但目前该区域已被占用为公寓出售,封闭后圈为私用,涉及面积超500平方米。且私自破坏承重外墙开窗,令房龄不到10年的百米高层成为危楼。 五是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今年8月22日,因业主交涉家中被污水所淹问题,物业公司陈姓主管纠集社会人员,大白天在物业办公司门口以暴力手段殴打业主夫妇,并殴打致伤,至今相关人员还逍遥法外。 六是业委会成立受阻。我小区于2019年12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因社区李姓领导以文件规定为由要求担任福星城业主委员会主任,与筹备组成员未达成一致。筹备组认为,文件中只要求社区书记参与业委会领导,并未规定担任业委会主任。故业委会成立一直拖延至今,导致全体业主的法律权利难以伸张。 以上是福星城小区业主对目前小区物业服务的真实反映,相信专项整治小组领导会一定强化责任,敢于作为,认真履职,切实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谢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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