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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河湾拆迁按1:1.1标准补偿,属汉江综合整治,不属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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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9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对于新何湾棚户区拆迁赔偿方案有很多疑惑,望解

网友M***:

1.房屋置换比例是否以实际使用面积1:1为主,如果不是,那么置换的商品房公摊面积该怎么算?

2.我们新何湾有很多家的台基地都是当时自己花了几万块钱买的,而老何湾他们之前是集体土地划分给他们的,如果赔偿和老何湾一样,是否对我们有点不公平?

3.18年评估的装修价格赔偿是否偏低?我们这边评估普遍在两到三百,这个价格就算房屋置换了后也装不起的!

4.市政府给棚户区的拆迁方案到底是怎么样的?


中共仙桃市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房屋置换面积是以实际建筑面积的110%,即1:1.1标准补偿。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行业标准为依据。

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房屋装修评估是有法律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

三、何湾拆迁属于汉江综合整治范畴,不属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的。其本身就是针对国有土地而制定的。

微信截图_20200829102301.png

来源:领导留言板


发表于 2020-8-30 10: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第一次离拆二代这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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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0 17:4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说也是白说,拆就行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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