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秭归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姜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7日晚,被告人姜某在湖北省仙桃市从毒贩手中赊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500颗和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并与朋友孙某某联系,相约到秭归县茅坪镇吸食毒品。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姜某身上和住处内,办案民警共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49.14克,甲基苯丙胺50.06克,共计99.20克。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购买毒品99.20克,随身藏匿携带至湖北省秭归县,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综合考虑本案中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犯罪前科等综合情况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向丰军)
来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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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忙 发表于 2020-8-30 11:12 咱们这都快成批发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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