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5879|回复: 0

[关注仙桃] 沔城助力禁渔工作!宣传招牌不允许带江鱼、野生鱼字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31 11: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仙桃日报讯 (通讯员 王思文)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启动以来,沔城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采取系列措施扎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

n2017030108215057.jpg

一是强化长江(汉江)禁捕政策宣传。在农贸市场、餐馆、大型商超等重点领域内进一步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群众参与禁渔氛围,提升经营户和消费者对长江禁捕工作的知晓度,提醒辖区群众做到不收购、不销售、不食用长江(汉江)野生鱼类,发放倡议书和张贴宣传告示共100余份,电子滚动屏标语5条。

二是加大农贸市场水产品检查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及水产经营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禁止销售长江(汉江)野生鱼类,同时对标称为养殖的长江(汉江)鱼类严格检查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涉嫌违法偷捕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开展销售宣传制品整治。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及周边、餐饮店、大型超市等场所,对标注含有“江鱼"、“野生鱼”等字样的门头招牌、点菜单、店堂告示进行清查。其中共发现2家餐馆点菜单中含有“野生鱼”字样,截止目前,已及时更换整改到位。


来源:仙桃日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