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湖世家(二期)延期交房告知函 尊敬的信和·御湖世家二期业主:您好,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厚爱与支持。我司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的二期11#楼、13#楼及13A#楼,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工期有所延误,无法如期在2021年5月31日交房。我司现就信和·御湖世家二期延期交房事宜向您致函。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6月18日印发的《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文件》,其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中明确指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3—6个月。” 为最大程度降低影响,我司会克服一切困难,科学合理统筹工作,根据目前施工进度,预计正式的集中交房时间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具体交付时间以我司向您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为准。因延期交付给您造成的不便,我司再次深表歉意,同时希望能得到您的谅解。如您对我司的工作有任何的意见或建议,可以致电垂询,真诚感谢您对我司项目的关注与关心。物业公司电话:0728-3608880;营销中心电话:0728-3289999特此函告! 仙桃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2020年6月18日)
如上,开发商以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8日印发的《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文件》中“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3-6个月”发出函件通知二期业主 预计正式集中交房时间不晚于 2021年9月30日。请问是否合适? 2020年疫情后,政府给予相应优惠,大力支持复工复产,对开发商已有相当大的促进和帮助作用,2021年5月仍使用2020年文件,是否属于开发商逃避责任,故意拖延交房?请大家评评理。我已联系此政府函件 十二条 合同履约日期调整的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局 及 住房保障中心 及在市长信箱网上12345 留言。市场监督局表示需咨询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中心表示此函件此条款时效性不确定,如有异议可投诉。 网上12345 表示需与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确认后回电。
疫情延期交房最长多久 一般交付延期都会有个限度,像北京一项目宣布延期一个月交付。 合肥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复工的通知》,通知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全面复工。虽然政府有承诺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导致楼盘延期交房,但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顺延。耽误工期1个月,延期1个月;耽误工期2个月,就顺延2个月。 如果工地停工1个月,开发商却延期好几个月,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要钻这个空子,开发商则必须要进行赔偿。而那些趁着疫情延期半年甚至一年的,大家如果遇到了这类情况,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欢迎御湖世家二期业主加我的群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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