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法院张沟法庭妥善化解了三起因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现场 案情回顾 仙桃市某物业公司与A小区住户杨某等三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向住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杨某等人依约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协议签订后,杨某等人均不满物业服务质量,以不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无声抗议”。随后,物业公司将杨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给付物业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调查,了解到纠纷系A小区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引发。考虑到该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存在长期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轻易判决很可能会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无法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先行调解。 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矛盾症结所在。在获悉各方立场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业主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条文,以案说法,劝导其主动履行缴费义务;另一方面告知物业公司应该及时了解业主需求,将服务工作做得更细致周到,只要业主认可物业服务,自然会主动缴纳物业费,形成良性循环。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物业公司就自身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双方就如何缴纳物业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提示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公司约定,由物业公司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及时准确地公开物业服务范围及收费情况;加强与业主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听取业主意见,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努力提升小区业主的服务体验。 广大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及时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持续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如果物业公司存在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形,业主应通过正确途径维权,不可简单粗暴地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进行对抗。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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