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加装电梯提取。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其子女可提取个人实际出资额的电梯建设费用。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0000元调整为12000元。
(三)减免退休提取资料。职工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调整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职工,退休提取的,免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所需资料由“本市户口、身份证、I类银行卡”调整为“本市户口、身份证、I类银行卡、一年的社保缴存证明”;月缴存上下限基数由“全市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调整为“以个人缴交社保时申报的收入基数为准”。
(五)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仙桃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为3554元/月,月缴存下限调整为166元/月。
(一)取消“代际间互助”贷款政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个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受理。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时“有尚未结清贷款”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有尚未结清贷款”的,由按公积金月缴额反推贷款额度(月缴额×12个月×贷款年限=贷款额度),调整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有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有尚未结清额度20万元以上其他贷款(含担保)”的不予受理。
(三)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限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本市户籍本市购房且首套首贷,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调整为满足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的限制。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武汉城市圈内取消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须缴存满6个月的限制条件。
(二)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职工在武汉城市圈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城市圈其他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由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如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不足,可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按当地政策发放公积金贷款。
“楚才卡”高层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楚才卡”A卡可提高到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持“楚才卡”B卡可提高到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但不超过所购住房金额的80%。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