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铁路沿线放飞无人机、风筝 以及击打列车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安全、正常运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一、严禁在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漂浮物体。 二、严禁攀爬、钻越、损毁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三、严禁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 四、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五、严禁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使用弹弓、弩、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六、严禁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七、严禁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 八、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废旧专用器材。 公民举报或及时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避免了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事件发生,经查证属实,应给予奖励。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