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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如何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这场新闻发布会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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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4: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7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仙桃市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闻发布会,介绍印发《关于明确仙桃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相关背景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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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金俊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 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启文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俊华

介绍印发《关于明确仙桃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相关背景情况

修订背景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我市根据该法律,于2020年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餐饮油烟、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律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2020年发布的职责划分已无法满足新法要求。为理顺噪声防治工作职责,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仙桃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划分的意见》,经先后3次征求相关意见,于4月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关于明确仙桃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配套职责划分文件的地方。

修订意义

  《通知》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此次职责划分,将理顺我市噪声防治工作职责,有效应对各类噪声污染事件,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对我市环境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城市噪声达标建设、环境噪声水平评估、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依据,具有较强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对我市的城市发展将产生较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餐饮油烟、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

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重新划分职责内容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而制定。

  1.明确了相关部门

  本次修订与之前相比,增加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职责。

  2.增加了规划建设噪声防治

  新法中对国土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生活类噪声有明确的要求,尤其在建设前期规划、建设中的噪声防护、商业行为噪声、房地产开发建设噪声等方面,对这部分要求圈定职责部门。

  3.细化了噪声种类

  新法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了细化,在本次修订中,根据新法内容对各单位职责重新细化,如市公安局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中,增加了“负责查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中产生噪声的行为”。

具体职责划分简介

  《通知》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防治及企事业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饲养宠物、公共场所娱乐噪声、家庭生活噪声、装修噪声等社会噪声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从统筹规划城市布局方面防止噪声污染;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监管以及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等方面治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运行排放噪声治理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配合对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查处等;

 ▶城管部门负责商业经营等噪声超标查处;

 ▶住房保障服务部门负责新建居民用房噪声污染防治及运营单位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进口、销售噪声超标产品和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单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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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电视台记者提问

请问《噪声法》明确了哪些噪声污染内涵?

  答:首先,《噪声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而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没有噪声排放标准产生噪声的领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噪声法》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其次,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因为扰民需要防治的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噪声法》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仅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反而更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噪声法》还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了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管控,并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等。

仙桃日报记者提问

请问《噪声法》增加了哪些分类防控要求? 

  答: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增加了4个方面分类防控要求。

  一是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自行监测制度。要求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评,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要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了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自动监测责任,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是增加了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除非是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四是增加了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的要求,工信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部门,要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三是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基础设施选址要考虑噪声的影响。例如,新建公路、铁路线路的选线设计,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的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要符合标准的要求。二是在基础设施相关工程技术规范中要有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三是加强对地铁和铁路噪声的防控。四是加强对使用警报器的管理。

  四是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一是鼓励培养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日常活动中,要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二是预防邻里噪声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要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三是预防室内装修噪声,要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四是鼓励创建宁静区域,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

来源:仙桃发布、仙桃网


发表于 2022-7-30 14: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严格控制不让那些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将好端端的公园、广场变成一个个噪音污染源,我觉得这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那些不加限制的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对周边居民的伤害很大程度上都是心理上的,使被侵害的人群体不可避免的有部分人产生强烈的负面情绪,甚至极端想法。潜在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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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7:56:2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安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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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22:15:4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邻里之间噪音扰民怎么办?被吵了一年多,恨不得搬家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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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22:26:5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各种政策早就有了,就是执行不下去,一个体育广场噪音都反映多少年了,还不是该咋样咋样,来点实际行动行不行???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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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23:38:1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香河边是重灾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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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1 01:03:2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把体育广场、江滩公园、沔阳公园那帮露天卡拉OK的解决了再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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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1 08:26:1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工业园区这边,工业区和居民生活区在一起,工厂大货拉货鸣笛,铁匠湾还建房十字路口这块噪音污染特别严重,老人小孩经常会被突如其来的货车鸣笛声吓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作息,这边是刚成立的杜湖街道,市区边缘,缺乏管制,公交站台连斑马线都没有,沔洲森林公园门口对面有加油站附近7号公交车站台,汽车货车掉头,加油,行人过马路全在一个路口,没有斑马线没有红绿灯很大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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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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